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康县2023年超标小麦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太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6-08 19:24:56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太政〔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6-8



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太康县2023年超标小麦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太康县2023年超标小麦收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日

 

 

 

太康县2023年超标小麦收购工作方案

 

针对近期我县出现程度不同的持续降雨天气,小麦出现萌动和发芽现象,为切实保护全县农民种粮利益,维护消费者口粮安全,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豫粮〔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

(一)收购对象:2023年小麦收获期间县内受阴雨天气影响的受损小麦。

(二)收购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今年9月30日。

(三)贷款主体:太康县金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四)收购方式:采取定点收购方式,选定22个国有粮食企业为定点收储企业。

(五)收购价格及质量:芽麦价格一等0.88元/斤、二等0.86元/斤、三等0.84元/斤、四等0.82元/斤、五等0.80元/斤;超标小麦价格0.5元/斤。以上小麦水份控制在13%以内。收购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和小麦品质由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商定后适时调整。

(六)收购数量:应收尽收,敞开收购,预计收购受损小麦60万吨,资金需求10亿元。

(七)补贴标准:按照省级储备粮保管费用80元/吨/年,收购费用40元/吨/年,出库费用40元/吨/年。

(八)粮权归属:太康县人民政府

(九)处置费用拨付方式及来源:处置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并按季度及时足额拨付承储企业。群众售粮款采用网银直接支付方式。

处置费用包含快检设备费、扦样费、检验费、收购费、保管费、集并出库费、技术处理费、贷款利息、价差损失、监管费等相关费用。

二、处置措施

(一)定点收购。坚持方便农民售粮、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处置监管的原则,对种粮农户、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合作社的受损小麦,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指定国有收储库点。定点收储企业收购的受损小麦,按照“一车一检”要求,对食品安全指标必检项目进行逐批检验。对经检测食品卫生指标不超标的芽麦和食品卫生指标超标的小麦,由定点收储企业分类收购,专仓储存。定点收储企业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二)专仓存储。实行定点收购的超标小麦,以定点收储企业为单位,分仓集并、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不得混存。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或移动已验收确认的受损小麦。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以及违反受损小麦收购政策的,责任由违规企业承担。建立受损小麦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收购、扦样、检验、储存、定向销售等信息。档案管理资料保存期限自超标小麦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三)定向销售。对定点收购的不超标芽麦,在县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定点收储企业负责储存,储存时间内,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组织销售;对定点收购的超标小麦,在县政府统筹领导下,由粮食主管部门主动对接饲料企业和工业用粮企业,选择超标小麦转化处置定点企业,采取定向销售方式进行处置,确定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超标小麦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使用;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使用;无使用价值的,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时间不超1年。

三、处置费用

定点收储企业收购的超标小麦,处置费用由县政府承担,县财政对定点收储企业给予补助。省财政按照收购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和价差损失的50%费用拨付地方财政。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与财政部门要于今年12月底前,将申请补助相关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

定点收储企业收购的不超标芽麦,处置费用由县政府承担。保管费用按照80元/吨/年(参照省级储备粮保管费用)标准向企业据实支付,省财政按照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支出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期最长为一年,超出部分不再给予补助。对因企业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小麦损失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超标芽麦和超标小麦定点收购所需贷款,严格执行“钱随物走、库贷挂钩、专款专用、全程监管”的封闭运行管理。

四、工作职责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牵头组织协调超标小麦收购的实施工作,督促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负责超标小麦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超标小麦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等工作,发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主力军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收购,分类施策妥善处置受损小麦,有效解除群众顾虑。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超标小麦收购所需贷款的利息、保管费用、出库费用、入库费用、销售价差等相关财政补贴,保障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经费和质量检测费用,按规定标准并及时、足额拨付;储存保管期间发生的正常水分减量和标准内损耗,由县财政据实负担;因企业保管不善造成质量损坏和数量超标准损耗,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超标小麦收购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底线意识,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抓好阴雨天气受损小麦处置工作。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承担起受损小麦处置的主体责任,严防辖区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确保口粮质量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太康县2023年超标小麦收购工作专班,严格履行职责,强化沟通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共享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全程监管。加强对有关企业在超标小麦处置过程中的全程监管,确保超标小麦处置监管无缝对接。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超标小麦出库至定点处置企业入库的过程监管,市场监管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职责监管定点处置企业按规定用途处置超标小麦。审计部门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必要时组织专项审计。县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和管控,确保超标小麦按规定处置,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要坚持内紧外松,加强舆情管控,制定应对预案,发现问题稳妥处置。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监管不严导致超标小麦流入口粮市场,或因处置不当引发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责问责;对虚报、瞒报超标小麦数量和虚假购销、违规倒卖、擅自动用、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套取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太康县2023年超标小麦收购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政府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