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县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6-05-15 16:52:5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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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政2026〕3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支持县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县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514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县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转变供销合作社职能,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社职能和为农服务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供文〔20268号)、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县(市、区)》的通知(豫供文〔20269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锚定乡村全面振兴与农业强县建设目标,以粮食和重要粮油作物生产托管为主攻方向,突出服务小农户、提升单产水平、推进节本减损,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把县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综合平台,加快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以各基层供销合作社为载体,以农村服务站为支撑,以农家店为终端,采取资源整合、资本融合、业务联合等方式,自办、联办或利用社会上有经济实力的能人领办等形式,建设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农资、农技、农业机械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为农服务中心,为农业生产提供土地平整、土地深松、测土施肥、配方用药、排水浇灌、统防统治、田间管理、播种收割、订购订销、仓储运输、精细加工、借贷融资等全方位、深层次、系列化服务。

三、扎实做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上级将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用好用活用足政策,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

(一)理顺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力度,建立健全畅通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积极落实扶持资金,保证资金落实按时到位、项目实施快捷高效,县供销合作社要与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对接,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履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程序,保证依法依规推进。

(二)明确目标任务。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中,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明确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具体工作,积极支持县供销合作社参与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县供销合作社参与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土地整治项目,在现有植保无人机、大型拖拉机、旋耕机,深松机和翻转机的基础上,进一步购置增添设备。支持县供销合作社加强同县内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充分利用双方在机械设备、技术力量和仓储条件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发挥生产方式、经营领域等优势,在组织开展连片成方的农药喷施作业和土地深耕深松工作时,给予倾斜支持。

(三)统筹工作安排。县供销合作社要早规划、早研判,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统筹安排,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加强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实施成效。

(四)打造新型供销合作社。坚持从服务乡村振兴出发,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坚持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把供销合作社建成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土地托管、为农服务中心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物流配送、农机农技推广应用和经营等为一体的新型供销合作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参与制定实施方案,并做好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好项目实施的资料收集、作业档案管理,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绩效考评、项目验收;其他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分工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强化工作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健康有序实施。要建立补助资金拨付审批制度,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按照要求对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要在作业服务地和一定时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充分尊重广大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意愿,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

 

附件:太康县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太康县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太康县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现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兆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和向伟  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员:谢建胜  县财政局副局长

丁留勇  马厂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映辉  转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游风雷  龙曲镇人民政府镇长

柳晓贝  杨庙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振华  高朗乡人民政府乡长

魏广康  王集乡人民政府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和向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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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