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县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及相关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的通知,太康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本实施意见。旨在加快转变供销合作社职能,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社会化服务延伸,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社职能和为农服务作用。锚定乡村全面振兴与农业强县建设目标,以粮食和重要粮油作物生产托管为主攻方向,提升单产水平、推进节本减损。努力把县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综合平台,加快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1.载体与支撑。以各基层供销合作社为载体,农村服务站为支撑,农家店为终端。
2.合作方式。采取资源整合、资本融合、业务联合等方式,自办、联办或利用社会上有经济实力的能人领办等形式。
3.服务内容。建设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为农服务中心,提供土地平整、土地深松、测土施肥、配方用药、排水浇灌、统防统治、田间管理、播种收割、订购订销、仓储运输、精细加工、借贷融资等全方位服务。
(二)扎实做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
1.理顺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保证资金落实按时到位、项目实施快捷高效。
2.明确目标任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包括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土地整治项目,购置增添设备,加强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
3.统筹工作安排。县供销合作社要早规划、早研判,对项目实施统筹安排,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提升项目实施成效。
4.打造新型供销合作社。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建成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土地托管、为农服务中心经营等为一体的新型供销合作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成员包括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共同参与制定实施方案,做好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二)强化工作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加强项目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立补助资金拨付审批制度,推行项目公示制,接受监督。
(三)营造良好氛围
高度重视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该政策通过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扎实做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营造良好氛围等措施,旨在加快转变供销合作社职能,推动其向全程社会化服务延伸,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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