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目的
为提升住宅建设品质、丰富建筑形态、激活社区活力、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我县在中心城区开展住宅空间增值利用试点改革。
二、适用范围
时间:自2026年4月16日起,试行2年。空间:仅限中心城区。项目:所有住宅、住宅兼容商业已供地项目。
三、核心政策
1. 允许多样化停车形式。可采用架空平台、半地下停车,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提升排水蓄水、防灾减灾能力;2. 允许住宅首层多功能利用。首层除必要住宅交通空间外,可配建公共服务设施,也可局部架空作为公共休闲空间,提升社区品质;3. 允许统一封闭阳台、规范设备平台。贴合北方气候,减少高空坠物隐患,统一立面风貌,提升居住舒适度;4. 允许坡屋顶设置休闲露台。丰富屋顶第五立面景观,合理利用屋面空间,提升居住体验。
四、项目办理规则
1. 新出让土地项目。因落实试点政策导致建筑面积、容积率变化的,需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2. 已供地未办规划许可项目。可依企业书面申请,按新试点政策调整方案、补办相关手续。
五、产权认定
封闭阳台、首层公共配套、架空平台下部新增建筑面积纳入产权登记;其余公共部位按现有政策执行。
六、监管要求
1. 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建设,不得擅自改功能、改立面、私搭乱建;2. 验收不合格、擅自变更用途的,取消试点政策资格,超容、超面积按违建处置。3. 严禁露台改建、加建阳光房等违规改造行为。
七、部门职责
1、自然资源局:负责指标解释、规划管控、价款核算、人防配建、产权相关口径解答;2、发改、住建、城管:全程联动监管,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八、政策亮点总结
通过适度放开住宅空间利用限制、优化规划弹性,既提升居住品质、美化城市界面、完善公共配套、增强城市韧性,又为我县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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