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中心城区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试点政策解读
来源: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6-04-17 17:36:06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一、政策目的

为提升住宅建设品质、丰富建筑形态、激活社区活力、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我县在中心城区开展住宅空间增值利用试点改革。

二、适用范围

时间:自2026年4月16日起,试行2年。空间:仅限中心城区。项目:所有住宅、住宅兼容商业已供地项目。

三、核心政策

1. 允许多样化停车形式。可采用架空平台、半地下停车,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提升排水蓄水、防灾减灾能力;2. 允许住宅首层多功能利用。首层除必要住宅交通空间外,可配建公共服务设施,也可局部架空作为公共休闲空间,提升社区品质;3. 允许统一封闭阳台、规范设备平台。贴合北方气候,减少高空坠物隐患,统一立面风貌,提升居住舒适度;4. 允许坡屋顶设置休闲露台。丰富屋顶第五立面景观,合理利用屋面空间,提升居住体验。

四、项目办理规则

1. 新出让土地项目。因落实试点政策导致建筑面积、容积率变化的,需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2. 已供地未办规划许可项目。可依企业书面申请,按新试点政策调整方案、补办相关手续。

五、产权认定

封闭阳台、首层公共配套、架空平台下部新增建筑面积纳入产权登记;其余公共部位按现有政策执行。

六、监管要求

1. 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建设,不得擅自改功能、改立面、私搭乱建;2. 验收不合格、擅自变更用途的,取消试点政策资格,超容、超面积按违建处置。3. 严禁露台改建、加建阳光房等违规改造行为。

七、部门职责

1、自然资源局:负责指标解释、规划管控、价款核算、人防配建、产权相关口径解答;2、发改、住建、城管:全程联动监管,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八、政策亮点总结

通过适度放开住宅空间利用限制、优化规划弹性,既提升居住品质、美化城市界面、完善公共配套、增强城市韧性,又为我县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相关阅读: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孙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