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1-10-15 11:14:5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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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依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吸收借鉴淮阳、郸城等周边县市的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遵循原则

1.合理设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审批是政府投资管理的核心环节,《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作出全流程细化规定,相关程序性规定成为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的有效保障。

2.完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对政府投资实行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体现了年度计划的刚性,对于量入为出、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具有重要意义。

3.严格申报、评审、招标等环节监管。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难点,《办法》对项目申报、评审、招投标、变更、项目资金支付和竣工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对解决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等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难题提供了有力抓手。

4.遵循了“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政府投资应当和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等原则。

三、主体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十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所包括的内容、财政资金的来源类型和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及管理的一般流程。

第二章 项目审批和设计,共五条。重点强调了4个方面内容。一是强调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均须县政府会议研究,未经研究同意的项目,发改部门不得立项,自然资源、住建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财政部门不得拨款。

二是强调了项目申报程序和步骤,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包括的内容、项目计划确定的基本程序。

三是强调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分批次审批。重大项目按“三重一大”事项要求呈报县委常委会,有些项目可以简化审批手续。所谓分批次审批就是:项目估算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办审批,县长办公会议审核;项目估算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领导、项目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项目估算1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县政府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呈报县委常委会。

四是强调了项目设计要坚持的理念和原则。

第三章  项目评审,共两条。重点明确了评审范围及要求,不安要求评审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财政部门不予下达资金支出预算,不予办理拨款。

明确要求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不再评审。

投资额3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经分管领导签批、项目办审核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项目经县分管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第四章 项目招标,共六条。核心是项目招标的范围、内容及流程,严格落实招投标控制价制、备案制,明令禁止未经审批初步设计和核定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未经县政府研究再次确认过的项目,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招标范围: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达不到上述规定的限额标准,但单价或批量采购在6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达不到规定的限额标准的项目,采取相应招标方式招投标。

第五章  资金管理,共八条。其主要内容有四条:第一强调了项目变更的界限,项目投资500万元以内,变更额控制在50万元以内;项目投资500万(含)—1000万元,变更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项目投资1000万元(含)—5000万元,变更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以上变更额不得超过工程设计投资总额的10%;项目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变更额控制在300万元(含)以内。凡超过变更控制额度需要增加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办召集项目单位、中标企业和纪委监委、发改、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变更联审会议认可,形成变更报告,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增加。

第二更加明确了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的审批权限为1万元(含)以下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项目办审批;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项目办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由县政府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第三明确要求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中标企业必须按标准缴纳合同金额5%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单位负责管理项目履约保证金,人社部门负责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四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采取会签制度。大额支出(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申请报告,须经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

第六章  竣工验收和工程维护,共六条。主要强调了竣工验收的流程、依据和条件,以及工程维护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七章  项目决算管理,共两条。突出强调了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审计部门决算审计,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财政评审中心决算评审,财政部门根据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结算工程款。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项目保质期结束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支付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由项目单位责成中标企业限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项目单位申请,将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

第八章  绩效评价,共三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是个新课题。目的是通过绩效评价,更有针对性的安排预算资金。本章重点强调了“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绩效评价目标”的原则,对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财政部门负责拟定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指导中标企业和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章  监督管理,共六条。明确了发改、财政、审计及项目单位的职责。特别针对部分项目招标后一直不开工的情况,添加了“项目办会同发改、项目单位对已招标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项目,应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合同”内容。

第十章  附则,共三条。具体指出了县政府的各投融资主体投资的项目及资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废止《太康县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太康县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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