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关于撤并小规模学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太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9-09 15:24:2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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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县决定对5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进行撤并,特制定撤并小规模学校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周政办〔2023〕17号)和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太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起草了《太康县关于撤并小规模学校的实施意见》。

  三、出台目标

  通过对5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进行撤并,引导小规模学校的学生就近分流到附近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充分体现教育公平,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优质的教育。撤并工作完成后,使保留学校规模适度,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农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发展均衡的目标。

  四、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群众意愿为主,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稳妥推进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

  二)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统筹规划原则”“就近集中原则”“分层推进原则”“严格纪律原则”等内容。

   (三)工作步骤。主要包括“成立组织、动员部署”“充分论证、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实施撤并”三个阶段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加强领导”“妥善安置师生”“合理处置资产”“做好舆论宣传”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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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