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全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保障持续稳定增收,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和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太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对全县符合政策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省外务工人员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一次性交通务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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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