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2025〕7号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康县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太康县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9月5日
太康县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扭转生态环境保护落后被动局面,确保如期完成全县生态环境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12月底前,全县需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大气环境:完成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PM2.5不高于3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74天(优良率75%)。同时,保证综合指数排名退出全市后3位,全省后15位;PM2.5浓度退出全市后3位,全省后15位。为实现上述目标,要确保9-12月不出现一天重污染天气,9月份PM2.5完成1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完成30天;10月份PM2.5完成2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完成30天;11月份PM2.5完成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完成28天;12月份PM2.5完成3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完成24天。
水环境:省市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平均水质全部达标;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全部达标。实现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已治理完成的农村黑臭水体保持“长制久清”。
土壤环境和危险废物处置:土壤安全利用率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企业减排和移动源治理
1.砖瓦窑厂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全县共5家砖瓦窑厂,9月15日前,撤销5家砖瓦窑厂排污许可证,9月30日前拆除5家砖瓦窑厂供电设施和核心设备。
2.企业绩效分级提升。以商砼、工业涂装、涉锅炉、包装印刷、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等级提升行动。2025年11月底前,全县新增A级1家、B级达到50家。其中,9月10日前完成申报16家,9月30日前累计完成26家,10月底前,A、B级51家全部完成申报。
3.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河南龙源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要于10月15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清洁运输比例90%以上,并通过第三方验收。
4.深入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2025年10月底前完成7家低效失效治理任务。
5.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聚焦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医药化工等行业领域,加强有机液体储罐、装卸环节、敞开液面等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持续推进12家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完成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和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任务。2025年9月底前12家综合治理任务全部完成。
6.移动源污染监管。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监管,杜绝车辆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2025年11月底前淘汰13辆国I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任务,禁止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加强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查,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出勤率每月保持50%以上,单点日均检测量在10台次以上。
专班牵头领导:徐启华
专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城市交通管理
7.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严惩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打非”全市领先,非法窝点线索查处100%,全面落实“一案双查”。
8.城市车辆管理。严格管控中心城区柴油货车,完善禁限行指示标识。禁行区全天禁止柴油货车通行,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闯禁行柴油货车进行执法处罚。加强重点道路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现象。严格落实禁限行时间规定,中心城区重型货车全时段禁行。
专班牵头领导:黄河、李豪杰
专班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城市精细化管理
9.扬尘治理。对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线性工程、拆迁工地、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治理,确保“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到位。住建、城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类扬尘污染问题的执法处罚力度。城管部门加强对各类停车场的管理,禁止车辆带泥上路,科学规划布局,重点区域不得建设停车场。城市建成区内取缔废品收购站点。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城乡接合部入城土路进行整治硬化,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10.城市深度清扫保洁。增加投入,配套环卫清扫不同型号作业车辆,确保背街小巷和辅路保洁到位,重点区域社区、小街小巷常态化保洁,对城区63条主次干道加密洒水湿扫频次,确保保洁率100%、路面达到“十无七净”标准。保障运转经费全覆盖。提升保洁质量和作业频次,每天至少洒扫3次以上,对第三方加强考核评估,坚持以克论净。
11.餐饮油烟治理。持续抓好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维、管理工作,重点整治油烟跑漏、直排问题,对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及油烟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未定期清洗更换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餐饮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大型餐饮行业周清洗、月检修,提高收集治理效果。对城区1302家餐饮单位持续加大油烟跑漏、直排问题治理,确保油烟净化器安装率达到100%、每周抽查率不低于20%。推进监控平台联网运行,实现对重点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的实时监控。加强露天烧烤行为和炉具监管,划定合理区域,禁止违规使用不合格炉具。
专班牵头领导:葛涛
专班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阳夏街道办事处、毛庄街道办事处、城郊乡政府
(四)秸杆(垃圾)禁烧和养殖场治理提升
12.秸秆禁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电视台、公众号、村广播、标语、短视频等进行秸秆禁烧宣传;建立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乡村干部、基层党员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农村党员参与;加强值班,搭建指挥棚,24小时不间断巡逻,盯死看牢每个地块;配备旋耕机,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加强督察,严格问责,严格落实禁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每个火点扣减当地财力5万元。强化执法处罚,因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实现“零火点”目标。
13.垃圾、树叶禁烧。全域全时段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等各类废弃物,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
14.畜禽养殖场治理提升。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积极争取中央大气资金,开展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试点。
专班牵头领导:姚华
专班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人居环境促进中心、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五)散煤管控和汽车检测机构监管
15.散煤治理。强化散煤源头管控,对全县1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及9家配送网点加强监管,确保合法合规运行;划定禁燃区内禁止洁净型煤燃烧,加强执法监管,全域禁止散煤燃烧。禁止使用茶浴燃煤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禁止农村红白喜事用餐、中心城区流动摊贩使用散煤;禁止冬季养殖场所和各类蔬菜大棚、商户商贩、居民冬季散煤供暖。做好清洁取暖替代,防止冬季煤炉取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散煤使用的执法力度。
16.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检测设备、人员资质、场地环境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三部门按职责加强对1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对检验机构违法问题线索加强日常排查,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整治,采取停网、立案、移交等措施,确保检测行业规范运行。
专班牵头领导:葛涛
专班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六)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7.新能源车辆替代。落实《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更新替代,在2025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县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以及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未完成替代的上述车辆,2026年1月起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2025年9月底前淘汰国Ⅳ营运货车130台以上。
专班牵头领导:徐启华
专班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邮政公司、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七)排污口整治和污水处理厂建设
18.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涡河、老涡河、兰河、四乡河、周商永运河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摸清各河流水体入河排污口底数,精准溯源,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扎实开展分类整治,对沿河直排的生活污水积极实施“截污纳管”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城区段35个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其中9月底前完成10个,10月底前完成15个,11月底前完成10个。积极开展引调水工作,持续改善河道水环境。
19.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城市雨污管网改造、修复和新建,补齐排水管网短板弱项,基本消除沿河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污水管网空白区,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5%以上;对城市规划区内涡河、老涡河、兰河、四乡河、周商永运河和太康沟上游明渠段6条河流城区段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对已经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发现出现污染情况及时治理,确保城区内无黑臭水体。
20.农村水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对农村沟渠、坑塘加强日常管理,禁止倾倒垃圾、秸秆,污染水体;污水难以进入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经营性商户,要因地制宜选择自行处理模式,实现就近处理,确保达标排放。21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提质增效行动,按照“一厂一策”,分类制定提升方案,12月底前,全县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运行。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模式。
专班牵头领导:葛涛、姚华、徐启华
专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开公司、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八)危险废物监管
21.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涉危险废物单位在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监督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涉危险废物的单位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动态掌握危险废物各环节基本情况,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快推进飞灰填埋场新建项目建设进度,11月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专班牵头领导:葛涛、徐启华
专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高位推动。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以戒慎恐惧的态度亲自抓、直接抓,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敢担当,能负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巡视巡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成果,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压紧压实责任。要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地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具体抓抓具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职责分工对分管行业或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直接责任,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对本行业或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负具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主体责任。构建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三)强化督导检查。组建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专班,由主管副县长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建督查专班,常态化开展环保督查,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日研判、周通报、周调度、月推进”机制。对突出问题实行交办督办制度,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台账化”落实,确保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肃追责问责。要依法依规制定落实新的生态环境评价问责办法。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本地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在省市排名靠后的,约谈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并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处置、通报机制,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既严肃追究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又深挖彻查背后风腐问题。对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太康县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2.东站点环境空气站精细化管控方案
3.西站点环境空气站精细化管控方案
附件1
太康县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29日召开的全省污染防治重点省辖市片区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攻坚污染防治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确保扭转生态环境工作排名靠后局面,实现“年底前PM2.5浓度完成39微克/立方米,PM2.5和综合指数排名退出全省后15位”的攻坚任务,现将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如下。
1.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双主任”,制定实施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确定21项重点工作,建立“县级领导牵头+专班推进+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实行日报告、周调度、月奖惩,重点针对PM2.5浓度等指标异常情况,现场研判、逐项解决。
责任领导:马剑平、张峰、徐启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办结时限:2025年9月19日
2.针对国家和省、市排查反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化管理、销号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徐启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
办结时限:2026年12月31日
3.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责任领导:黄河、李豪杰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信访局、县邮政公司、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办结时限:2025年12月31日
4.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责任领导:姚华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农机中心、县供销社、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各乡镇(街道)
办结时限:2025年12月31日
5.突出抓好涉气企业治理。深入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综合治理,推进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开展工业企业绩效升级“创A晋B”行动,制定实施奖惩机制,对环境绩效B级以上水平的企业给予政策激励,加快推进砖瓦窑行业落后产能有序淘汰退出,确保2025年12月底前淘汰全部砖瓦窑厂、重点企业绩效升级51家。
责任领导:徐启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办结时限:2025年12月31日
6.突出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严控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确保 63条重点城市道路日常精细化洗扫保洁,13个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督促1302家餐饮单位落实油烟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葛涛、徐启华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办结时限:2025年12月31日
7.突出抓好燃油车排放治理。强力实施出租车、环卫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等新能源替代,推动国四以下重型柴油货车逐步淘汰。
责任领导:葛涛、徐启华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邮政公司
办结时限:2025年12月31日
8.组织专门力量,针对污染防治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落实生态环境情况通报、曝光、约谈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常态长效、盯紧盯牢。
责任领导:徐启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
责任单位:县污染防治集中攻坚专班
办结时限:2025年12月31日
9.制定生态环境评价问责办法,增加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的权重,将重点污染物因子数据作为行业责任部门和牵头责任领导的考评依据,拧紧责任链条,压紧压实责任,对责任不实、落实不力、工作落后的,坚决从严追责问责。
责任领导:徐兴东、徐启华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委
办结时限:2025年12月31日
附件2
东站点环境空气站精细化管控方案
按照太康县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现场排查管控,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降低东站点周边各类污染物排放,综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东站点监测数据稳定,扎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太康县东站点概况
太康县东站点概况平等街站点省控点位于太康县平等街与西马道交汇处(民政局楼顶),地处县城中心部。以该站点为中心500米范围内受三重压力叠加影响:一是谢安东路德银商城门口流动摊位多,餐饮油烟排放负荷突出;二是谢安东路实验小学放学时间段堵车车辆通行缓慢,高峰期交通拥堵致尾气聚集交通车辆尾气排放严重;三是站点周围有农贸市场早晨有菜农利用柴油农用车辆运输青菜。
二、管控区域划分
(一)500米核心管控区。站点周边人口密集区域,移动车辆、流动小摊小贩聚集区、学校、超市、医院。其中餐饮店94家,单位8家,水利局、工会、民政局、疾控中心、实验小学、老人民医院、自来水公司、中心医院,面粉厂家属院(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二)1000米重点管控区。在核心管控区基础上外延,涵盖加油站、垃圾回收点、超市、小家庭作坊、汽车站、菜市场,建筑工地和住宅装修区域以及易堵车的支农路和建业南门小摊小贩区域。
(三)3000米一般管控区。包含城乡接合部、废品回收站、加油站、汽修厂、垃圾回收点等区域。

三、管控措施
(一)500米核心管控区。
1.城市清洁:建筑物楼顶,至少每周开展1-2次楼顶清洗,核心区域内的8家机关事业单位自行清洗,小区等由属地负责,列出楼顶清洗台账,并进行检查;每周开展1次区域全面大扫除,包括区域内小区和单位道路硬化、绿化及垃圾清理活动;硬化或绿化区域内所有裸露地面,彻底消除黄土裸露、垃圾渣土乱堆现象,各类土、料、垃圾堆放全部清理到位;定期对道路两侧花草树木浇水灌溉,重点区域内需要绿化的场地及时种植,避免大面积黄土裸露,植树种草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每周对重点区域内大型树木树叶进行冲洗。(责任部门:城管局、水利局、工会、民政局、疾控中心、实验小学、老人民医院、自来水公司、中心医院,面粉厂家属院(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阳夏街道)
2.流动摊贩管理:加强对流动小摊小贩的管理,对核心区域流动摊贩进行取缔,严禁随意摆摊;取缔主次干道店外经营,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杜绝占道经营。督促摊贩使用清洁能源,如液化气等,减少煤炭等污染较大燃料的使用。定期检查摊贩的经营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安装后是否定时清理,对于未按要求安装或使用净化设备的摊贩,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任部门: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夏街道)
3.交通疏导: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期,交警或交通协管员进行现场疏导,优化交通信号灯时间,潮汐车道等措施,减少车辆怠速和拥堵。学校周边道路设置限时停车区域,接送学生车辆即停即走,加大站点周边车辆严管力度,查处违规停车、加塞等交通违法行为。鼓励学校推行错峰上下学制度,建议群众绿色低碳出行,分散交通流量。(责任部门:公安局、城管局、阳夏街道)
4.超市、医院:要求超市、医院定期维护保养空调、通风系统等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气排放。医院内的食堂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维护,保证油烟达标排放。超市、医院产生的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进行清运,防止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产生异味和扬尘污染。重点强化老人民医院管理,需常态化采取洒水喷淋降尘措施。(责任部门:商务局、卫健委、城管局、人民医院老院区、阳夏街道)
5.喷淋作业:增加谢安路东段、县前街、建设路离站点周边500米道路的喷淋洒水作业。其中县前街灯杆喷淋设施全天候开启;同步加大大街小巷洒水湿扫频次,保持路面湿润无尘;核心区内的9家机关事业单位门前均配备2台雾炮机,并正常使用,增加喷淋作业。(责任部门:城管局、电力公司、水利局、工会、民政局、疾控中心、实验小学、老人民医院、自来水公司、中心医院,面粉厂家属院(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阳夏街道)
6.油烟管控: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并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餐饮油烟安装率达到100%;油烟净化器使用率、按月清洗率均达100%,建立运行台账;取缔主次干道店外经营,门前实行“三包”。核心区内的工会、疾控中心、老人民医院要在9月底前配备齐全油烟净化设施(若无),并保障每天正常使用。
安排专人对饮食业经营单位油烟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不间断巡查,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是否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定期清洗维护及正常使用、监管台账建档造册是否存在遗漏缺失等方面。对检查发现问题应现场指导督促在营餐饮服务单位履行油烟污染防治义务,确保油烟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城管局、工会、疾控中心、老人民医院、阳夏街道)
7.燃煤散烧管理:重点区域内实现散煤零存在,杜绝散煤出现;安排专职人员全年持续对商贩和饭店,秋冬季对社区、家属院和城中村的燃煤情况实施不间断巡查,确保重点区域内彻底取缔所有散煤销售点和散煤使用,对发现重点区域内使用、运输、携带散煤的要当场予以收缴,对违规使用散煤的商户,要立即取缔设施、收缴散煤,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夏街道)
8.禁燃禁放管理:在日常管理期间要加强核心区域、控制区域督导巡查,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极端天气或预警期间要24小时巡查,严禁出现火点、烟花燃放点。(责任部门: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人居环境促进中心、阳夏街道)
(二)1千米重点管控区
1.建筑工地管控:
扬尘防控: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5米的连续硬质围挡,围挡顶部安装喷雾降尘装置,作业期间持续开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全部硬化处理,裸露地面、临时堆土采用密目度不低于2000目/100cm²的防尘网全覆盖,每日洒水保湿不少于3次,干燥大风天气增加频次。(责任部门:住建局、阳夏街道)
作业管理:使用带除尘装置的破碎、切割设备,严禁无防护露天作业;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采用密闭式专用车辆,出场前冲洗车轮、车身,运输路线敏感区域及早晚交通高峰期禁止通行。(责任部门:住建局、阳夏街道)
应急管控:天气预警期间,立即停止土石方开挖、渣土运输、室外喷涂等易扬尘作业,对工地内易扬尘物料加密覆盖并增加洒水频次。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加大技术指导,规范工地环保措施执行。(责任部门:住建局、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
2.住宅装修专项管控:
时间管控:明确装修作业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禁止进行敲墙、切割、打磨等产生强噪声和大量粉尘的作业,避免影响周边居民及加重空气污染。(责任部门:住建局、阳夏街道)
污染防控:装修现场需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1.8米以上临时围挡,地面铺设防尘布;切割、打磨板材时必须使用带吸尘装置的工具,或在作业点下方放置接尘垫,严禁无防护露天作业;涂料、胶粘剂等需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品,避免使用高污染涂料。(责任部门:住建局、阳夏街道)
垃圾处理:装修垃圾需分类装袋,每日清理至小区指定密闭垃圾存放点,严禁在楼道、小区公共区域堆放,由物业联系定期清运,防止垃圾扬尘及异味扩散。(责任部门:住建局、阳夏街道)
3.加油站管控:加油站必须安装并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定期对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回收率符合标准要求。加强对加油站卸油、加油作业过程的监管,防止油气泄漏;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加大技术指导,提升加油站环保管理水平;增加周边空气质量监测频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责任部门: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阳夏街道)
4.垃圾回收点整治:垃圾回收点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和交通要道的位置,并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垃圾散发异味和产生扬尘。对垃圾回收点进行定期消毒和除臭处理,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要求垃圾回收点对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进行分类存放和处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减少垃圾焚烧等污染行为。(责任部门:城管局、阳夏街道)
5.交通拥堵治理:针对支农路等易拥堵路段,优化交通信号灯配时,设置可变车道、潮汐车道等,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清理“二路”障碍,确保道路畅通;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如违规停车、加塞等,维护交通秩序。在汽车站周边设置合理的出租车、公交车停靠区域,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和上下客,减少交通拥堵。(责任部门:公安局、城管局、阳夏街道)
6.菜市场管理:督促菜市场内的商户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炉灶废气排放,冒黑烟的运菜车辆禁止进入城区。加强对菜市场内环境卫生的管理,增加清扫频次,定期冲洗地面,保持市场内整洁。要求菜市场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并及时清理垃圾,防止垃圾堆积产生异味和滋生蚊虫。(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城管局、阳夏街道)
(三)3千米一般管控区
1.废品回收站整治:废品回收站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对各类废品进行分类存放,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漏设施,防止废品在存放过程中产生扬尘和污水污染。定期对废品回收站进行检查,对违规经营、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鼓励废品回收站采用先进的回收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减少二次污染。(责任部门:商务局、阳夏街道)
2.汽修厂管控:汽修厂喷漆作业必须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并配备高效的废气净化设备,确保喷漆废气达标排放。定期对汽修厂的废气净化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加强对汽修厂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其按照规定对废机油、废电瓶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提升汽修厂污染防控能力。(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阳夏街道、毛庄街道、城郊乡)
3.垃圾回收点管理:参照1000米重点管控区标准,对垃圾回收点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无明显异味与扬尘;加大区域内街巷洒水湿扫频次,同步减少扬尘污染。(责任部门:城管局、阳夏街道、毛庄街道、城郊乡)
4.重点区域工业污染管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1)做好重点区域内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治理设施。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自动监控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未备案旁路或通过旁路排放污染物等问题。
(2)开展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针对污染设施运行和应急减排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随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发现的环境问题、违法行为处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3)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排污企业进行帮扶指导、督促整改,着力推动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
(4)推进工业企业绩效升级,指导重点区域内工业企业完成A、B级或绩效引领企业创建,将区域内C、D级及非绩效引领企业做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日常监管。(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阳夏街道、毛庄街道、城郊乡)
5.三公里范围内(外)污染源分布图制作:各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城区内污染源情况排查,对排查出的工业企业、建设工地、餐饮油烟、汽修厂、五金门店、加油站、垃圾中转站、车辆集中区(停车场、医院、学校、商超)、干洗店、畜牧养殖业等污染源建立并及时更新各类污染源管控清单,制作污染源分布图。(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
本方案通过分区域、针对性落实管控措施,聚焦核心污染源头治理,后续需依托巡查监督与全民参与形成管控合力。若在实施中根据空气质量变化动态优化措施,可更高效保障东站点周边空气质量稳定,为居民营造更优质的生活环境。
附件3
西站点环境空气站精细化管控方案
按照太康县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现场排查管控,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降低西站点周边各类污染物排放,综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确保西站点监测数据稳定,扎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太康县西站点概况
环保局站点省控点位于太康县支农路西段(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楼顶),地处市城乡接合部。以该站点为中心500米范围内受三重压力叠加影响:一是北银色港湾至如意花园道路有马路市场,餐饮油烟排放负荷突出;二是沙北路西段有多辆柴油货车停放,银色港湾至如意花园道路两侧有车辆违规停放,环保局站点省控点东未来路时常有冒黑烟车机动三轮,四轮车,柴油蓝牌货车通行。附中附小放学时间段堵车,车辆通行缓慢,高峰期交通拥堵致尾气聚集。且夜间重型车辆违规通行问题时有发生。三是站点周围有大量汽修厂需全面禁止露天喷漆,室内作业必须有密闭喷漆房,安装废气处理装置并正常使用。
二、管控区域划分
(一)500米核心管控区。站点周边人口密集区域,移动车辆、流动小摊小贩聚集区、学校、超市、医院。其中,小区6个(未来华府、康晟新城、龙邦宸院、银色港湾、如意花园、凯旋花园),单位16个(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司法局、住建局、人社局、农业局、邮政公司、交通局、公路局、未来路消防救援中心、太康县精神病医院、太康县妇幼保健院、太康县职业中专、太康附小、附中,太康县车管所、太康县涡河管理中心、太康县康复医院)。
(二)1000米重点管控区。在核心管控区基础上外延,涵盖加油站、垃圾回收点、超市、小家庭作坊、汽车站、菜市场,建筑工地和住宅装修区域以及易堵车的区域。
(三)3000米一般管控区。包含城乡接合部、废品回收站、加油站、汽修厂、垃圾回收点、厂区、未来路北段道路两侧大车停靠等区域。

三、管控措施
(一)500米核心管控区。
1.城市清洁:建筑物楼顶,至少每周开展1-2次楼顶清洗,核心管控区内的16家机关事业单位自行清洗,小区等由属地负责,列出楼顶清洗台账,并进行检查;每周开展1次区域全面大扫除,包括区域内小区和单位道路硬化、绿化及垃圾清理活动;硬化或绿化区域内所有裸露地面,彻底消除黄土裸露、垃圾渣土乱堆现象,各类土、料、垃圾堆放全部清理到位;定期对道路两侧花草树木浇水灌溉,重点区域内需要绿化的场地及时种植,避免大面积黄土裸露,植树种草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每周对重点区域内大型树木树叶进行冲洗。(责任部门: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司法局、住建局、人社局、农业局、邮政服务公司、交通局、公路局、未来路消防救援中心、太康县精神病医院、太康县妇幼保健院、太康县职业中专、太康附小、附中,太康县车管所、太康县涡河管理中心、太康县康复医院、毛庄街道)
2.流动摊贩管理:加强对流动小摊小贩的管理,对核心区域流动摊贩进行取缔,严禁随意摆摊;取缔主次干道店外经营,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杜绝占道经营。督促摊贩使用清洁能源,如液化气等,减少煤炭等污染较大燃料的使用。定期检查摊贩的经营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安装后是否定时清理,对于未按要求安装或使用净化设备的摊贩,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毛庄街道)
3.交通疏导: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期,交警或交通协管员进行现场疏导,优化交通信号灯时间,潮汐车道等措施,减少车辆怠速和拥堵。学校周边道路设置限时停车区域,接送学生车辆即停即走,加大站点周边车辆严管力度,查处违规停车、加塞等交通违法行为。鼓励学校推行错峰上下学制度,建议群众绿色低碳出行,分散交通流量。(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局、毛庄街道)
4.超市、医院:要求超市、医院定期维护保养空调、通风系统等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气排放。医院内的食堂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维护,保证油烟达标排放。超市、医院产生的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进行清运,防止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产生异味和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商务局、卫健委、城管局、毛庄街道)
5.喷淋作业:增加未来路、后凡村、大刘庄、支农路西段离站点周边500米道路及灯杆喷淋的全天候洒水作业;增加大街小巷洒水湿扫频次,保持路面湿润无尘;核心区内的16家机关事业单位门前均配备2台雾炮机,并正常使用,增加喷淋作业。(责任单位: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司法局、住建局、人社局、农业局、邮政服务公司、交通局、公路局、未来路消防救援中心、太康县精神病医院、太康县妇幼保健院、太康县职业中专、太康附小、附中,太康县车管所、太康县涡河管理中心、太康县康复医院、电力公司、毛庄街道)
6.油烟管控: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并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餐饮油烟安装率达到100%;油烟净化器使用率、按月清洗率均达100%,建立运行台账;取缔主次干道店外经营,门前实行“三包”;核心区内的邮政服务公司、太康县康复医院要在9月底前配备齐全油烟净化设施(若无),并保障每天正常使用。
安排专人对饮食业经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油烟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不间断巡查,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是否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定期清洗维护及正常使用、监管台账建档造册是否存在遗漏缺失等方面。对检查发现问题应现场指导督促在营餐饮服务单位履行油烟污染防治义务,确保油烟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城管局、邮政服务公司、太康县康复医院、毛庄街道)
7.燃煤散烧管理:重点区域内实现散煤零存在,杜绝散煤出现;安排专职人员全年持续对商贩和饭店,秋冬季对社区、家属院和城中村的燃煤情况实施不间断巡查,确保重点区域内彻底取缔所有散煤销售点和散煤使用,对发现重点区域内使用、运输、携带散煤的要当场予以收缴,对违规使用散煤的商户,要立即取缔设施、收缴散煤,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毛庄街道)
8.禁燃禁放管理:在日常管理期间要加强核心区域、控制区域督导巡查,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极端天气或预警期间要24小时巡查,严禁出现火点、烟花燃放点。(责任部门: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人居环境促进中心、毛庄街道)
(二)1千米重点管控区。
1.建筑工地管控:
扬尘防控:对在建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5米的连续硬质围挡,围挡顶部安装喷雾降尘装置,作业期间持续开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全部硬化处理,裸露地面、临时堆土采用密目度不低于2000目/100cm²的防尘网全覆盖,每日洒水保湿不少于3次,干燥大风天气增加频次。(责任单位:住建局、毛庄街道、独塘乡)
作业管理:使用带除尘装置的破碎、切割设备,严禁无防护露天作业;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采用密闭式专用车辆,出场前冲洗车轮、车身,运输路线敏感区域及早晚交通高峰期。(责任单位:住建局、毛庄街道、独塘乡)
应急管控:天气预警期间,立即停止土石方开挖、渣土运输、室外喷涂等易扬尘作业,对工地内易扬尘物料加密覆盖并增加洒水频次。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加大技术指导,规范工地环保措施执行。(责任单位:住建局、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
2.住宅装修专项管控:
时间管控:明确装修作业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禁止进行敲墙、切割、打磨等产生强噪声和大量粉尘的作业,避免影响周边居民及加重空气污染。(责任单位:住建局、毛庄街道、独塘乡)
污染防控:装修现场需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1.8米以上临时围挡,地面铺设防尘布;切割、打磨板材时必须使用带吸尘装置的工具,或在作业点下方放置接尘垫,严禁无防护露天作业;涂料、胶粘剂等需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品,避免使用高污染涂料。(责任单位:住建局、毛庄街道、独塘乡)
垃圾处理:装修垃圾需分类装袋,每日清理至小区指定密闭垃圾存放点,严禁在楼道、小区公共区域堆放,由物业联系定期清运,防止垃圾扬尘及异味扩散。(责任单位:住建局、毛庄街道、独塘乡)
3.加油站管控:加油站必须安装并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定期对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回收率符合标准要求。加强对加油站卸油、加油作业过程的监管,防止油气泄漏;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加大技术指导,提升加油站环保管理水平;增加周边空气质量监测频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责任部门: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毛庄街道、独塘乡)
4.垃圾回收点整治:垃圾回收点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和交通要道的位置,并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垃圾散发异味和产生扬尘。对垃圾回收点进行定期消毒和除臭处理,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要求垃圾回收点对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进行分类存放和处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减少垃圾焚烧等污染行为。(责任单位:城管局、毛庄街道、独塘乡)
5.交通拥堵治理:针对谢安路等易拥堵路段,优化交通信号灯配时,设置可变车道、潮汐车道等,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清理“二路”障碍,确保道路畅通;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如违规停车、加塞等,维护交通秩序。在汽车站周边设置合理的出租车、公交车停靠区域,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和上下客,减少交通拥堵。(责任部门:公安局、城管局、毛庄街道、独塘乡)
(三)3千米一般管控区。
1.废品回收站整治:废品回收站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对各类废品进行分类存放,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漏设施,防止废品在存放过程中产生扬尘和污水污染。定期对废品回收站进行检查,对违规经营、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鼓励废品回收站采用先进的回收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减少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商务局、毛庄街道、独塘乡)
2.汽修厂管控:汽修厂喷漆作业必须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并配备高效的废气净化设备,确保喷漆废气达标排放。定期对汽修厂的废气净化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加强对汽修厂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其按照规定对废机油、废电瓶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提升汽修厂污染防控能力。(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阳夏街道、毛庄街道、城郊乡、独塘乡)
3.垃圾回收点管理:参照1000米重点管控区内垃圾回收点的管理要求,对3千米一般管控区内的垃圾回收点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垃圾回收点不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加大区域内街巷洒水湿扫频次,减少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城管局、阳夏街道、毛庄街道、城郊乡、独塘乡)
4.道路两侧大车停靠管理:加印高中西门道路两侧大车停靠时经常性的碾压绿化草坪造成带泥上路现象、致使过往车辆经过时造成道路扬尘输送,公安部门需加强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工作、及时劝离车辆驶离。(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毛庄街道、独塘乡)
5.重点区域工业污染管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1)做好重点区域内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治理设施。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自动监控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未备案旁路或通过旁路排放污染物等问题。
(2)开展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针对污染设施运行和应急减排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随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发现的环境问题、违法行为处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3)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排污企业进行帮扶指导、督促整改,着力推动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
(4)推进工业企业绩效升级,指导重点区域内工业企业完成A、B级或绩效引领企业创建,将区域内C、D级及非绩效引领企业做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日常监管。(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阳夏街道、毛庄街道、城郊乡、独塘乡)
6.三公里范围内(外)污染源分布图制作:各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城区内污染源情况排查,对排查出的工业企业、建设工地、餐饮油烟、汽修厂、五金门店、加油站、垃圾中转站、车辆集中区(停车场、医院、学校、商超)、干洗店、畜牧养殖业等污染源建立并及时更新各类污染源管控清单,制作污染源分布图。(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
本方案通过分区域、针对性落实管控措施,聚焦核心污染源头治理,后续需依托巡查监督与全民参与形成管控合力。若在实施中根据空气质量变化动态优化措施,可更高效保障西站点周边空气质量稳定,为居民营造更优质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