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2026〕2号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康县支持邮寄快递物流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太康县支持邮寄快递物流的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6年5月11日
太康县支持邮寄快递物流的奖补办法
为适应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扩面提质需要,加快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切实打通农村寄递物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激励和优化工农商贸业产品物流上下行的便捷顺畅服务,全面推进快递进村邮政兜底和乡村振兴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在太康辖区内注册落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2026年3月1日至2029年2月28日期间,在太康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或参与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扩面提质工作的寄递物流企业。
二、奖补资金来源
县财政预算资金。
三、奖补标准与措施
(一)奖励政策
各类奖补总和每年不超过261万元。
1.寄递企业上行县域内各类产品奖补。县域内邮寄快递物流上行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产品,出港包裹按每单(票)0.2元奖补,按月统计,半年初发,年终统发,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0万元。此类奖补每年不超过90万元。
2.入驻县园运营奖补。对落实合同要求及时入驻并运营的快递企业,按入驻前经营面积给予快递企业补助3年房租,单个企业每年奖补7万元,此项运营奖补每年不超过141万元。
3.鼓励先进。对支持客货邮融合发展扩面提质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及服务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企业,依据年度评选结果,分别给予1--2万元奖励。此类奖补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二)申请奖补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在太康县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单位法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且依法纳税;
3.符合本支持奖补适用范围以及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的其他要求;
4.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补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已享受县内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资助的;
3.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4.因违反有关财经、税收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
5.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等不应给予奖补的情形。
(四)申报企业(单位)需如实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县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缴纳等信息证明;
4.申请各类产品上行相关奖补时,需提供税务发票证明和详细清单等资料,奖补额度以发票实际发生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5.寄递企业相关奖补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详尽数据清单。
四、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涉及相关奖补政策,与各级其他奖补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补原则执行。
(二)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县交通运输局要牵头建立考核台账,对邮寄快递物流上行及进村快递业务开展情况评估,负责受理奖补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县财政局要对县交通运输局审核通过的奖补所需资金予以保障并按规定及时拨付。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四)本办法奖补措施与上级法律法规文件相违背的,以上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