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2018〕35号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康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太康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2日
太康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党的十九大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太康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带领全县人民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向污染宣战,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持续改善。但我县污染底子厚、治理基础差、排污总量大,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为确保到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太康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县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太康目标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1.2018年度目标
全县PM2.5年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92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4%以上。
全县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标准达到Ⅳ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等工作;完成年度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摸清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重度污染耕地区域确定,完成20%种植结构调整任务,完成10%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2019年度目标
全县PM2.5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9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以上。
全县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标准达到Ⅳ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等工作;完成年度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完成5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累计完成77%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累计完成50%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2020年度目标
全县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8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
全县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标准达到Ⅳ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完成建成区内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完成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率达到97%以上;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乡镇全覆盖;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好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治理、城乡扬尘全面清洁、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五个标志性攻坚战役。
(一)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役
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区域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治本力度。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委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为重点,深入提升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推进工业工程化提标改造,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进一步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强度。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减少集聚区污染。完善集聚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条件成熟时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委、工商局、商务局、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黑加油站”。持续开展“黑加油站”清理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死灰复燃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各乡镇政府
6.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污染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科技局、各乡镇政府
(二)打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攻坚战
1.加快建成全县清洁取暖体系。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方,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质检局、电力公司、各乡镇政府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工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依托全县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县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质监、工商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散烧办)、工信委、国土局、质监局、各乡镇政府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统计局、各乡镇政府
3.持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全县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在全县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设施。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质监局
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逐年增加。
(1)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持续推进全县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不断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方式,总结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推进开发利用模式,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进行复制推广。
(2)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
(3)多元利用生物质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等为重点,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在建生物质热电和垃圾热电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水利局、电力公司
5.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我县天然气指标。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6.强化生活源散乱污企业治理。严禁县城建成区使用非清洁能源。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并实施油烟治理,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严禁餐饮流动摊贩和漏天烧烤。
责任单位:县药监局、城管局、工商局、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三)打好运输结构调整攻坚战
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交通局、公路局
2.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全县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石化太康分公司、中石油太康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中石化太康分公司、中石油太康销售分公司、各乡镇政府
3.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4.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太康县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汽柴油的油品质量抽查,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各乡镇政府
5.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公安、交通部门要将全县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6.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条件具备时在县城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与上级部门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惩戒,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各乡镇政府
7.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完善制定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通过新建绕城环城道路、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同时在部分路段设置限高杆,设立环保、公安、交通、质检、商务、工商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
8.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2018年1月1日起,太康县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委、各乡镇政府
9.全面推广车用尿素。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和市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1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环保、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牧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
11.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车推广应用,全县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满足全县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政府办、质监局、电力公司
(四)打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国土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县城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县城道路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市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l-2次,有效减少高速公路与国、省、市干线公路的起尘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
3.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的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对清洁城市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住建局、城关镇、毛庄镇政府
4.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完成建材、有色、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建材、有色、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5.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采暖季实施“封土行动”。县城规划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县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县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国土局、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五)打好污染管控放攻坚战
1.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各乡镇政府
2.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大气污染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关于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3.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豫政办[2017]117号),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加大建材行业措峰生产力度。采暖季,全县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住建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4.强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完成制药、农药、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行业VOCs治理。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逐步推广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3)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露。
(4)开展VOCs在线监控试点。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逐步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在石化行业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委、交通局、各乡镇政府
5.开展重型柴油车污染排放治理。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 工信委、商务局
6.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7%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夏秋“零火点”目标。指导督促全面落实县城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7.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8.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依据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城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供销社要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供销社
(六)打好重点区域污染管控攻坚战
1.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由乡镇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乡镇长作为责任人,蹲点承包,依法管理,落实“一区一策”管控措施。责任人要紧盯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数据变化,坚持实施调度、督查、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调度督查空气质量指标偏高的重点区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区域污染指标居高不下、工作应付的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办、各乡镇政府
2.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结合环境质量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对重点区域内出现环境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办,各乡镇政府
(七)打好基础能力建设攻坚战
1.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降尘量监测,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重点区域环境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科技局、气象局
3.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24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实施环境质量季度考核。依据各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当地地季节性气象条件,分解下达每季度PM2.5、PM10限值及优良天数的指标。各乡镇要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县攻坚办负责对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分值进行排名,奖优罚劣。
责任单位:太康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
三、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通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平,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治理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1.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开展县城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县城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清淤疏浚等目标任务,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2019年,县城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工程整治任务。2020年底,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2.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2018年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9%以上,2019年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9.5%以上;2020年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1.做好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和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违法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国土局、各乡镇政府
2.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要加快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委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
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
1.开展河道综合整治。2018年,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优先完成对全县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沟渠)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2.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县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河流生态流量改善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2020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县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各级财政运维投入,县级政府要负责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18年,重点推进河流断面周边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19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20年,全县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县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县行政村有效整治。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2.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到2020年,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卫计委、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3.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2019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20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五)打好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县人民政府就此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3.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委、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
4.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住建局、国土局、商务局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住建局、环保局
6.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2020年,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积极推广节水灌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以上。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县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7.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2018年年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省控(市级)、市控(县级)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我县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打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1.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合我县实际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2.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按照试点带动、分类施策的要求,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性实行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农牧局、发改委、环保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3.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不同作物品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增施有机肥、阻隔剂、改良剂及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50%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下达的轻度、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财政局、国土局、科技局、环保局、粮食局、各乡镇政府
4.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2019年底前,全县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完成60%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环保局、国土局、科技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5.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计划。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2018年,初步确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清单,2019年底前,累计完成上级下达77%种植结构调整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二)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在全县范围内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18年底前,建立各级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各乡镇政府
2.提高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根据国控、省控、市控土壤环境监测情况,掌握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以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契机,积极参与点位布设,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20年年底前综合考虑农用地利用方式地形地貌、集中连片程度等因素,实现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2019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三)强力开展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1.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涉重金属企业排放废水应本着“清污分流、循环套用、再生利用”废水总排放口达标排放等原则进行达标处理及循环利用。涉重金属废气排放应采取先进、高效的废气处理技术、工艺或设备进行深度治理,确保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委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的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80%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40%以上;2019年底前,以上指标分别达到0.4%以下、39.3%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县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供销社、各乡镇政府
3.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法规,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4.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协同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问题,摸清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2018年底前,建立全县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2019年底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对存在问题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完成规范化整改及验收工作,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全县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的,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企业,已关闭搬迁无明确责任方的地块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依据污染地块详查调查、风险评估等结果,综合确定污染地块优先控制名录,并明确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作为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重要依据。2018年10月底前,依据疑似污染地块排查情况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2019年10底前,依据污染地块详查与风险评估等结果,确定污染地块优先控制名录,并明确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2020年底前,全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委、国土局、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五)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及预警机制。根据国家、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的统一部署,在现有监测网络基础上,布设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施土壤例行监测,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养状况同步检测。适时对耕地环境风险变化做出预警,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分类管理,并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检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在乡镇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政府要把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以及考核不合格的乡镇,由县攻坚办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黑名单制度,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热点网格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环境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并针对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夯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职能部门、乡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
(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公布环境质量,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六)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