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2016〕17号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城关镇、毛庄镇、老冢镇、城郊乡、大许寨乡、独塘乡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太康县中心城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31日
太康县中心城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问题,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城区2015-2020年)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74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2016〕47号)要求,结合我县中心城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太康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属黄淮冲积平原。全县行政区划面积1759平方公里,现有人口150.9万人,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3.5453亿立方米,人均235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0%,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000立方米的标准,水资源比较缺乏,属严重缺水地区。加之地表水利用较低,地下水开采较大,导致全县17个乡镇的地下水超采。因此地下水压采工作已迫在眉睫。
二、压采的原则
对纳入压采范围的地下水开采井,在充分考虑地下水保护,应急与战略备用、特殊需求等情况下,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的原则,制定处置方案。对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应逐步关停自备井;确因特殊用途需要保留使用的井,要对其取水量进行慎重复核并加强监管。对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或因混合开采导致越流污染的井应永久填埋;对成井条件好、出水量大、配套设施完好的开采井应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井的登记、建档、管理、维护和监督制度,确保在特殊干旱或应急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并发挥应急供水作用,有条件的可以作为地下水动态监测井,无特殊情况不得启用。
三、压采范围和对象
太康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机关、部队、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的自备井(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保障生产安全,并经审批许可的自备井除外)。
四、压采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由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发布地下水压采通告。大力宣传地下水超采治理的重要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公众保护地下水的意识和参与地下水压采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提高公民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和企业实施地下水压采的主动性。
(二)制定计划。根据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分阶段、分批次封停自备井计划。为保证本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首先压采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内的自备井;县自来水公司抓紧推进新建管网配套工程等措施,在保证供水的情况下,分批压采城市公共供水管理范围外的自备井。根据自来水公司城市供水管网覆盖情况,分三批封闭自备井。第一批: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内老城区的自备井。第二批: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内产业集聚区内的自备井。第三批:在推进新建管网配套工程等基础上,封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外的自备井。
(三)封闭阶段。根据压采计划,对自备井井权单位和个人下达《关闭自备井通知书》,井权单位和个人在接到通知书后10天内,到县地下水压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压采办)登记,交回取水许可证,提交自备井封闭事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并到太康县自来水公司提交自来水用水申请。由太康县自来水公司对计划封闭的自备井单位实施水源转换施工,包括制定施工方案、工程预算、注册立户等。太康县自来水须在井权单位用水申请提交15天内明确回复接通日期。自备井单位要在城市公共供水通水后15天内停止取用地下水。在责令停止取用地下水期限后,对仍未按要求停止取用地下水的自备井单位下达强制封停决定书。强制封停决定书期限过后,仍拒不停止取用地下水的,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强制封停。
(四)组织验收。组织对自备井关闭情况进行验收,填写关闭井验收合格证书,并由验收组成员和取用水户共同签字,存档备案。
(五)后期管理。加强对自备井关闭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擅自启用已关闭的自备井取用水户,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压采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太康县地下水压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关闭自备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验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关闭自备井工作涉及办理规划、占用公共绿地、施工许可及通行等审批手续,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并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县水利局、县住建局要密切配合搞好普查、政策制定和督促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地下水压采所需要的配套财政奖励机制,实施有利于地下水压采的积极财政政策;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替代水源工程建设,水源转换工程实施,并与用水户签订服务承诺协议,保证封闭自备井后用户安全正常供水。对拒不配合摸底调查、阻挠对抗关井等不法行为,由公安、水利等部门依法处理。水利、工信、供电等部门要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运用综合执法手段,强力推进地下水压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观,共同维护好城市取用水秩序,实现我县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资金保障。对在规定时限内关闭自备井的取用水户给予政策优惠,免收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注册水表间的改造资金,该部分费用报经财政部门评审认定后由县财政、太康县自来水公司共同负担,其中县财政负担30%,太康县自来水公司负担70%。县财政负责的30%部分资金,暂由太康县自来水公司代付。注册水表以下改造所需资金由井权单位承担。未在规定时限内关闭自备井的取用水户,依法予以强制关闭,并由井权单位(个人)全额承担公共管网对接工程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达到小区红线,尚未接通公共水源的自备井用户,需要纳入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根据规定,小区管网产权归业主共有,改造费用由产权人承担。封停自备井所需的办公、宣传、执法等费用由财政负担,从县级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列支,专项使用。
附件:太康县中心城区地下水压采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太康县中心城区地下水压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明朗(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副组长:石太东(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李洪刚(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李应淮(县水利局局长)
王昌锋(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 韩永旺(县水利局副局长)
卢壮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
梁 飞(县发改委副主任)
高宝思(县财政局副局长)
韩指堂(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楠(县工信局副局长)
宋金钟(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白伟杰(城关镇镇长)
刘振涛(毛庄镇镇长)
寇永立(老冢镇镇长)
杨 娟(城郊乡乡长)
方新梅(大许寨乡乡长)
胡宝恒(独塘乡党委副书记)
马 旗(县产业集聚区副主任)
韩 峰(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地下水压采工作。李应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永旺、卢壮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