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太政〔2015〕8号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5-05-11 09:33:4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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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太政 2015 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8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周政〔2014〕45号)要求,我县定于2015年5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地名普查的范围、内容

    普查范围:太康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区域。总体上分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大类地名。具体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尚未命名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太康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四、地名普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1月1日。

    第一阶段:2015年1月至6月。所有普查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督促所有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普查及汇总、上报和自查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1月至6月,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进行核查之后,迎接省、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的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具体工作计划,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地名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地名普查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共享已有资料、成果和数据信息,主动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共同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

   (二)加强普查力量。要切实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按照工作量落实普查工作人员,明确普查工作岗位职责,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有效真实。

   (三)保障普查经费。财政部门要把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落实人员、技术、培训、场地、专用设施设备等各项专门经费,保障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确保普查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运用遥感、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空间定位、数据采集、信息汇总等工作,充分共享已有资料、成果和数据信息,提高普查效率和准确性。县政府要成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普查质量监督小组,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制度,对普查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过街条幅等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太康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太康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明朗(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洪刚(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王西安(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梁  飞(县发改委副主任)

        刘照忠(县教体局副局长)

        朱  猛(县科技局副局长)

        孙道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徐  鸿(县民族宗教局纪检组长)

        韩指堂(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宇(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杨易平(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王艳红(县编办副主任)

        杨  振(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娄志远(县住建局副局长)

        穆金印(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体印(县水利局副局长 )

        李树玉(县旅游局局长)

        曹海英(县志办主任)

        万方腾(县农业局副局长)

        寇文成(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常业(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治国(县卫生局副局长)

        蒲 康(县工商局副局长)

        谷 蕾(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冯 献(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增志(县粮食局副局长)

        和春菊(县安监局副局长)

        何清泉(县档案局副局长)

        李荣昊(县环保局副局长)

        石红印(县武装部政工科长)

        肖忠良(县公路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李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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