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太政〔2020〕24号 发布日期 2020-9-22 |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太康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改制的批复
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改制的请示》(太城开字〔202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单位改制事宜。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司改制工作方案,使公司转型为服务全县发展、具有公益属性、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着力于保障和服务全县城乡发展战略需要,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在改制中,原有人员、资产债务暂不分离。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