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康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8-09-27 17:01:1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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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政〔201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太康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17日

 

 

 

 

      太康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应往届毕业生招聘教师400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教师队伍。

二、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教师400名。

中学(150人):语文19人、数学25人、英语23人、政治14人、物理11人、化学10人、生物15人、历史12人、地理8人、体育3人、音乐3人、美术3人、心理学3人、计算机1人。

农村小学(200人):语文50人、数学50人、英语55人、体育15人、音乐15人、美术15人。

幼儿教师50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1.中学教师: 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小学教师: 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中等师范类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幼儿教师: 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学制两年)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3.年龄在39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农村小学教师须太康户籍。      

4.所应聘岗位需与本人教师资格证申报专业一致。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招考信息

2018年8月17日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taikang.gov.cn)发布招考信息,发布7个工作日。

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通知及公示等均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印发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8日—8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太康县教体局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阳夏路北段路东)。

3.报名办法:

1)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二代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报考农村小学岗位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服务期满两年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考试的,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的,最多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太康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拟加分人员情况表》,由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并公示,逾期不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得享受加分待遇。

3)报名时本人填写《太康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现场数码照像。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1:3时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

5)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交报名考务费30元。

4.县招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报考教师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5.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五年内不得参加太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于2018年9月5日—9月6日到太康县教体局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8年9月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 报考中、小学教师的考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报考幼儿教师的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及幼儿教育理论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五)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按拟聘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违规、舞弊等情况被举报查实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等证件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每人试讲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幼师、体育、音乐、美术另加5分钟,用于展示才艺和专业技能。

3.面试内容及地点:见面试公告。

4.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人员须达到本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实行专家评分制。异地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分成若干小组,现场打分,当场公布。

6.面试实行监督员制度,实施全程监督。

7.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结束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豫教资办〔201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也是对报考者资格的复审,考核应侧重于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学历、档案材料及各类证件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审查把关,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审核与审批

1.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招教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2.公示结束后,填写《太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表》、《太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等有关表格,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3.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编制人事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招聘教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确保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增强考试聘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回避制度。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四)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无论是工作人员或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394—7767966(县人社局)

     0394—6816556(县教体局)

监督电话:0394—7723908(太康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太康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太康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张保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司春荣(县政府副县长)

员:王正义(县教体局局长)

    张子敬(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康全(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毛双龙(县委编办主任)

    杨青松(县人社局局长)

    刘志忠(县财政局局长)

    王卫东(县卫计委主任)

    韩指堂(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杨青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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