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康县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
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政〔2015〕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太康县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21日
太康县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2015〕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坚持“疏堵结合、开发利用、以堵为主、强化责任、严惩重奖”的工作方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为全县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9月中旬至10月下旬,全县“三秋”生产期间,严禁秸秆焚烧,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地、不发生一起有影响事件”,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中旬)
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召开到各乡镇,乡镇动员会召开到各行政村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县四大班子领导要参加所联系乡镇动员会议并讲话。各乡镇要成立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织,逐级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印发宣传资料,制定秸秆禁烧应急预案等。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
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全面排查清理,消除焚烧隐患;强化督查巡查,做好火情防控,注重分类指导,促进综合利用。特别是对县城区及各乡镇政府驻地周边区域,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结合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两侧,加油站、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重点管理区域,加大禁烧工作力度,严防焚烧行为发生。
(三)总结阶段(10月底至11月上旬)
各乡镇要及时总结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并将专题总结报告报送至县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召开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总结大会,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到位,成绩突出,没有发生着火的乡镇予以表彰,并奖励办公经费,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后的乡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太康县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胡艳华任政委,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贾庆伟任指挥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张保华任副政委,副县长马俊美、李明朗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张保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四个班子领导及各精准扶贫帮扶队分别到联系乡镇、村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张贴通告、发送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过街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秸秆禁烧的重大意义,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禁烧和综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每行政村每天召开一次广播会,每100亩地要悬挂1副秸秆禁烧宣传标语,每乡镇每天出动不少于4辆宣传车。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要在秸秆禁烧期间播发《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秸秆禁烧公益性广告及秸秆禁烧正反两方面典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社会责任,在全县上下形成秸秆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推进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积极帮助农民为秸秆找出路。对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在申报项目和资金扶持中优先考虑。
(四)完善应急机制。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做到“四有”,即有组织、有畅通的联系方式、有必要的灭火设备、有严格的奖励措施。要在田间地头搭建指挥棚或瞭望台,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火情零报告和有火必报制度。
(五)严格奖罚措施。对全县发生第一把火的乡镇,党委书记检讨,并在电视台曝光,该乡镇被记入县“四制”考核工作黑色档案。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事发地所在乡镇记入县“四制”考核工作黑色档案、扣2分。对焚烧面积大、燃火点多被市级以上政府通报的或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的,对所在乡镇党政正职直接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等级。严肃追究纵火者的直接责任和地块所有者的管护责任,对因焚烧秸秆引起火灾的从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精神病人、儿童等无行为能力纵火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鼓励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秸秆焚烧行为,举报1处火点,并能提供纵火者姓名和必要的证据,经公安机关查实后,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奖励举报人30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
(六)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协调联动”的原则,各乡镇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实行党政同责。各有关部门在县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主动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县委办、政府办、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局、环保局、安监局等单位负责加强督促检查,24小时不间断做好巡回督查暗访工作。主要督查乡镇秸秆禁烧措施、灭火器械配备情况,及时上报检查时发现的焚烧秸秆现象,不得瞒报、迟报、漏报秸秆禁烧行为。县组织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中工作不力的干部组织处理工作;县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县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蓄意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县检察机关负责查处公安机关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行为;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禁烧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县住建、交通、公路部门分别负责制止在城区道路、县乡公路及国道、省道上打晒粮食的行为,保证交通安全,对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县委农办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农机部门负责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和土壤深翻技术,监管农机作业质量和农机生产安全;县林业部门负责查处因秸秆焚烧造成林木损害的行为;县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县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置卫星遥感资料;县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县供电部门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对农用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用电安全。
各乡镇要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及信息联络员的联系方式(姓名、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于9月23日前报县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107房间,联系电话:6863179 ,传真:6816168,电子邮箱:tkxjgjsb107@163.com )。秸秆禁烧期间,各乡镇每天下午6点前,向县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及不少于2条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