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2017〕32号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康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太康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2日
太康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全面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全力服务贫困县脱贫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按照全面动员、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原则,启动全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现全县村庄环卫保洁人员全覆盖,配备基本垃圾收运设施,创建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115个、示范村54个,规划2条示范线路,贫困村环境卫生整治基本达到脱贫验收要求。2018年,确保167个贫困村环境卫生整治全部达到脱贫验收要求;创建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120个、示范村55个,规划的示范线路达到4条,力争实现全县乡村垃圾清理清运全覆盖,达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标准,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二、重点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实施垃圾治理专项行动
编制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开展清理陈年垃圾活动,重点清理宅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地方堆弃的垃圾及杂物,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标准(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排查。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减量,降低收运处理的整体运行成本。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治理。
时间节点:2017年,编制完成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对垃圾堆量超过100立方米的非正规堆放点进行排查建档制定整治方案。
(二)继续推行农村环卫市场化
在前期推行农村环卫市场化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将农村环卫工作逐步推向市场。环卫保洁服务公司实施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和车辆配备管理工作,县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购买保洁服务。乡镇政府负责农村环卫工作监督考评。县住建局负责业务指导和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扶贫办配合,各乡镇具体实施。
时间节点:2017年至2018年,完成乡镇农村环卫市场化工作。
(三)规划实施四条示范线路
以国道、省道、县道沿线、乡镇政府所在地、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为重点,集中规划实施四条示范线路,结合人居环境达标村、示范村创建,对沿线墙体进行美化,并建设文化广场等便民设施。提高示范线路生态廊道绿化标准,全面提升沿线环境质量。结合人居环境达标村和示范村、美丽乡村等创建活动,沿线村庄基本建成人居环境达标村、示范村和美丽乡村等,打造成我县的标杆和亮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财政局、有关乡镇配合。
时间节点:2017年打造2条规划线路;2018年打造2条规划线路。
(四)实施贫困村环境卫生整治
以整村推进为抓手,重点开展全县167个贫困村环境整治,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对贫困村道路进行加宽改造,同时加大村内道路、村街村巷硬化建设力度,道路两侧建设雨污排放管道,配建农村公共厕所。设置容量满足需要的密闭式垃圾箱167个,对没有配备保洁员的56个贫困村,以不低于贫困村总人口2‰的标准配备保洁员,确保全部贫困村达到脱贫环境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政府牵头,制定贫困村环境卫生整治方案,各包村帮扶单位负责道路、管网建设,县住建局负责配置贫困村保洁人员和垃圾收储运输设施。
时间节点:2017年,完成全部贫困村环卫保洁员配置,60%贫困村环境卫生整治达到脱贫验收要求。2018年,167个贫困村环境卫生整治全部达到脱贫验收要求。
(五)建全农村生活垃圾基本收运处理体系
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每乡镇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共21座;所有村庄按照不低于村庄总人口2‰的标准配备保洁员,约需4500名;全县2243个自然村每村设置一个封闭式垃圾箱;每2户设置一个垃圾桶,共需19万个;每乡镇10辆封闭式三轮垃圾车用于运输村庄垃圾到中转站,共需210辆;每乡镇1辆大型垃圾车用于运输中转站垃圾到县城垃圾处理厂。中转站、垃圾转运车辆、人员工资、运行维护费等总计约需费用1.1亿元。对乡村的垃圾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工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广农村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时间节点:结合农村环卫市场化进程,2017年所有村庄建立完备的环卫保洁队伍,2018年完成所有乡镇中转站建设,2019年完成所有自然村封闭式垃圾箱设置,基本完成“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卜迎涛任组长的环境整治工作组,县住建局局长王昌锋任副组长,县住建、环保、财政、交通、公路、林业、扶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农村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县住建、财政、扶贫办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建立政府统筹、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县财政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列入扶贫资金整合支付范围,增强对环境整治工作的保障能力。引导群众适当缴纳卫生保洁费用,鼓励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引导贫困户以工代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竞标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加大对贫困村环境整治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环保、住建、财政、林业、交通等部门的扶贫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形成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周小结、月通报、季督查、年考评”,推动日常工作落实。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推进工作进度快、成效好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慢、整治效果差的乡镇通报批评,有效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开展,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太康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太康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卜迎涛(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昌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洪刚(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成 员:祝俊伟(县委农工办主任)
张知和(县发改委主任)
刘志忠(县财政局局长)
葛泽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卫民(县环保局局长)
王 莹(县审计局局长)
耿 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法清(县监察局副局长)
卢壮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
王 艳(城关镇镇长)
冯中勋(城郊乡乡长)
刘晓丹(毛庄镇镇长)
刘金生(杨庙乡乡长)
陈靖辉(转楼乡乡长)
应建辉(王集乡乡长)
杨 磊(龙曲镇镇长)
聂运亨(高贤乡乡长)
梁增智(芝麻洼乡乡长)
高毓明(独塘乡乡长)
郝永华(常营镇镇长)
许世杰(清集镇镇长)
周永团(板桥镇镇长)
胡宝恒(逊母口镇镇长)
田 振(大许寨乡乡长)
程中原(五里口乡乡长)
陈朝阳(老冢镇镇长)
杨 华(符草楼镇镇长)
刘 彬(马头镇镇长)
韩凤娥(高朗乡乡长)
刘 记(朱口镇镇长)
毛吉华(马厂镇镇长)
赵 坤(张集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卢壮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