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康县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太政(2014)14号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4-07-18 14:01: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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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康县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太政(2014)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太康县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
521
    

               太康县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精神,根据《太康县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切实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国、省干线路段及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专业执法、安全监管、交通协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5支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明确监管职责,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在各乡镇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行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交通运管、公路路政、农机等部门具体抓落实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建立专业执法、安全监管、交通协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5支队伍,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对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综合治理。
    三、工作任务
    (一)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6月中旬前,由各乡镇政府设立由主管安全生产的乡镇长任主任、各乡镇派出所副所长或1名民警兼任副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简称“道安办”),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并从乡镇现有人员中选配2名以上兼职工作人员。
   (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行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县公安、交通、公路、农机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乡镇长,交通路政、运管、农村公路管理所长,公路路政队长,农机站长,公安派出所长、交警队长联动机制,确定人员,明确责任,对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综合治理。此项工作从20146月份开始。
   (三)建成交通安全管理5支队伍。6月底前,由各乡镇“道安办”负责,以村(居)委会为平台,发挥基层村干部、老干部、老党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号召力强、威信高的优势,建成专业执法、安全监管、交通协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等5支队伍,并在各行政村(居委会)中确定一名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由村干部兼任,负责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协助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四、工作职责
    (一)乡镇长职责
    1.
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向,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协调公安、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为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2.
在现有干部中选配人员兼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机动车车辆状况和运行状况排摸工作,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台账。督促本辖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并按照户籍管理方式,建立客运机动车及驾驶员信息台帐和管理制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
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与乡镇、村分管负责人,与各村、各公路沿线各学校校长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4.
督促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公路建设,本着“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公路建设和客运市场,做好村社群众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5.
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组织所辖各部门、各村委会开展经常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县交通、公路部门职责
    1.
依法对全县道路运输及相关运输辅助业实施经营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依法履行“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职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
指导、监督、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车辆和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认定工作。
    4.
依法实施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
    5.
制定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推动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
    6.
指导、督促公路养护部门做好辖区内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负责管养公路事故安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7.
负责做好辖区内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8.
开展国、省、县路网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并负责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物及设施的清理工作。
    9.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三)县农机部门职责
    1.
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源头监管,做好拖拉机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运营拖拉机报废、淘汰规定。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培训,严把驾驶员考核、拖拉机牌证发放和机械检验关。
    2.
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农机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
协助公安局派出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农机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派出所所长职责
    1.
发挥公安行政管理职能,配合乡镇定期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巡逻管控,做好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
协助交通部门查处辖区内非法载客车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纠正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交通事故现场维护、调解处理等工作。会同乡镇做好辖区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五)交警大队长职责
   1.
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适时开展货车超速、客车超员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
加强对主要干线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管控。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数码相机和电子监控等科技设备和管理手段,依法查纠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牵头抓好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及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反馈。
    3.
配合安监部门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加强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建议。
    4.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负责辖区道路电子监控设施管理维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夯实基层基础、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真正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二)强化工作保障,全力推动落实。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协作,并在人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真正把这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实,全力推动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加强信息报送,严格督查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尽快明确人员及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615日之前,要将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情况表报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督查内容,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严格督查指导,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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