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太康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调整的批复
来源: 太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1-15 11: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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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太政〔2020〕22号 发布日期 202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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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太康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
调整的批复
太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调整的请示》(太发改字〔2020〕35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多层不带电梯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均价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执行。租金标准按照一层一价的实际情况,太康县公共租赁住房各楼层租金标准为:一楼每平方米每月2.6元;二楼每平方米每月2.3元;三楼每平方米每月2.1元;四楼每平方米每月2元;五楼每平方米每月1.6元;六楼每平方米每月1.4元。
二、同意小高层电梯公租房租金标准为2.4元/m2.月。
请你们认真落实相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确保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核定的标准收取租金。
2020年9月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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