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太康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调整的批复
来源: 太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1-15 11:57:32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太政〔2020〕22号    发布日期  2020-9-9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太康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

调整的批复

 

太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调整的请示》(太发改字202035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多层不带电梯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均价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执行。租金标准按照一层一价的实际情况,太康县公共租赁住房各楼层租金标准为:一楼每平方米每月2.6元;二楼每平方米每月2.3元;三楼每平方米每月2.1元;四楼每平方米每月2元;五楼每平方米每月1.6元;六楼每平方米每月1.4元。

二、同意小高层电梯公租房租金标准为2.4元/m2.月。

请你们认真落实相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确保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核定的标准收取租金。

 

 

2020年9月9号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