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国家投资项目争取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太政〔2010〕9号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0-09-28 14: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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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确保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国家投资项目争取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条块管理的原则。对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坚持政府统管、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推行“2+1”管理模式(2+1是指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和项目主管单位),认真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制。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县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投办”)和项目单位在县国家投资项目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国家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对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工作负责。 二、进一步加大争项争资力度。按照上级相关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各单位要积极主动谋划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有更多的项目符合上报条件。要加快项目建设,宁让项目等机遇,不让机遇等项目。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委、环保局等主要职能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实行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不折不扣的支持好、服务好争项争资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领导,要积极组织项目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对接和协调,力争更多的项目纳入中央和省规划的大盘子。 三、严格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国家项目资金到位后,项目单位应立即向县国投办汇报,由县国投办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招投标。 四、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对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设立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程序办理,严禁滞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金管理实行“先评审、后招标、再下达预算”。项目资金拨付时先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种资料,经县财政、发改、监察等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会审会签,县国投办审核把关、报有关领导审批后,直接向设计、施工、监理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拨付。 五、坚持工程项目例会制度。为更好地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增强项目建设透明度,实行工程建设例会制度。按照项目管理“2+1”模式,县国投办定期召集一次项目单位和责任人会议,研究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提交领导组研究的,要及时提交领导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每次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重大工作尤其是涉及招投标事项的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案。 六、加强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力量,对每一个项目,县国投办要通过实地调查,掌握项目实情,及时做好材料汇总、台账建立等方面工作,一个项目一套档案,做到准确、真实、可靠。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上报,上报数据要统一,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上报。 七、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国家投资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工程质量全责。每个项目都要自上而下,从领导组到国投办到项目建设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凡因建设环境差、工作不力、管理不善等因素造成项目进度慢、质量差,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混乱等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认真履行合同,不执行国家技术规范,非法转包,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项目法人和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太康县国家投资项目建设领导组名单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太康县国家投资项目建设领导组名单 组 长:唐广辉(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思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崔世岭(县委常委、副县长) 胡军华(县政府副县长) 吴兴华(县政府副县长) 马 威(县政府副县长) 刘 涛(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范 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青松(县发改委主任) 李明勇(县监察局局长) 宋文中(县财政局局长) 梁俊生(县审计局局长) 郝兴文(县建委主任) 徐公立(县国土局局长) 董红旗(县环保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杨青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庆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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