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2017〕4号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为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
和为徐世海等7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全面做好防火和灭火救援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了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016年4月5日凌晨2时20分,我县西环未来路与交通路交叉口处一甲醇槽罐车侧翻起火,罐内甲醇泄漏,现场弥漫着强烈的刺激性气味,情况十分紧急。太康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全体官兵不顾个人安危,科学施救,英勇无畏,攻坚克难,视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奋战在极度危险的最前线,圆满完成了事故处置任务,赢得了社会群众的高度赞誉,充分展示了太康消防的良好形象和过硬作风。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分别为徐世海、崔彦超、李棒、史小帅、罗帅、李跃锋、孙永辉等7名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苦练本领、再立新功。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向记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忠实履行职责,勤奋工作,为我县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而努力奋斗。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