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5-12-24 08:45:4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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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冯献

  办公室电话:0394-6816166

  办公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少康大道与谢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县委综合楼二楼

  邮编:461400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及县政府领导活动的安排。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和起草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审核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文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乡镇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各部门对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

  (七)承办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全国、省、市、县政协委员的提案。

  (八)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调查研究,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领导决策服务。

  (九)负责县政府文电的收发、传递、印制和《政务信息》、《政务督查》的编辑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的信息网络的规划、指导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县政府机要文件,档案的保管、整理、归档和县政府印章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和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及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和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负责起草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编发《机关工作动态》;负责办公室机关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协调督办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其办公室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和政务新媒体工作。

(二)信息室。承担县政府信息专网的管理、维护和使用;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编发《政府工作简报》《信息专报》。

(三)秘书一室。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县长日常公文运转和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负责县长交办事项的日常督查工作。

(四)秘书二室。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五)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六)研究室。承担事关太康县改革、发展和建设的一些重大课题,单独或协调有关方面进行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对全县经济形势进行跟踪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建议和咨询;参与县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活动。

(七)机要室。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章管理,机要、保密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规室。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发文规划、登记编号、归类分发等工作;负责对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的政策、格式、文字及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和相关解释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九)行政复议应诉室。负责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以县政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行政、民事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备案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调查研究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十)督查室。负责上级机关对县政府批办件的督办查办;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督办查办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县委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组织拟订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股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部门的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上级和本级人大、政协交县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

(十一)金融风险防控室(打击非法金融室)。加强对全县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改革化险、风险处置等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研究提出金融风险应对处置方案;承担全县金融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牵头部门日常工作;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化解大型企业、上市企业等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房地产、互联网领域金融风险、地方债务风险等重点领域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企业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应对、处置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组织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排查、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县金融领域相关信访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

(十二)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室(金融服务室)。负责落实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行政审批、监管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督管理,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负责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业务工作。协调联络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太分支机构;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提出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重要文件和有关地方性金融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县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衔接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驻太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对接合作,引导、协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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