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的意见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2-05-11 18:23:4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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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太政办〔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5-11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2153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的意见》(周政办〔20222和《太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2号)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庭前督促、庭后通报、告诫约谈”的长效常态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行政复议预防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二、工作机制

(一)庭前督促

1.督促形式。被诉行政机关为乡镇政府政府部门的,法院在案件开庭前3个工作日,将开庭信息通知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机构,由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机构发出《督促函》督促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时出庭应诉。

2.督促处置。被诉行政机关在接到《督促函》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并将该负责人姓名及职务书面报送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机构备案登记。

(二)庭后通报

1.通报形式。被诉行政机关为乡镇政府政府部门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法院联合发文逐月进行通报,并将通报内容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2.通报内容。县级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3.通报处置。书面通报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应及时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机构提交整改方案,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文书报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机构备案。

(三)履职尽责

支持县级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判决。支持县级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对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四)告诫约谈

1.约谈对象。被通报批评的行政机关负责人。

2.约谈形式。政府办公室根据分管领导意见,向约谈对象发出通知,由分管领导进行一对一当面约谈或会议集中约谈。

3.约谈事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约谈:

1)被通报批评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方案的;

2)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3)年出庭应诉率未达到90%以上的;

4)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4.约谈处置。行政机关负责人年度内被约谈的,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扣除被约谈单位相应分数;被约谈两次以上的,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总分不得超过及格分,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取消被约谈单位当年度法治系统评优评先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形成合力,按照通报、约谈、考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工作部署,细化各项具体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政府办公室问题发现、督促整改、通报问责为抓手,强化“发现问题—通报处理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职尽责。

(三)注重总结提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领,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总结经验,注重长效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持续改善。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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