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2-03-04 16:14:4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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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太政办〔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3-4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太康县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4

 

 

太康县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政府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也是年度平安建设考评、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014号)和周民文202026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流浪乞讨救助服务工作实际,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权益。

二、工作目标

突出易走失流浪乞讨人员重点人群,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关键环节,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优化救助管理服务,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县公安、城管等部门组织人员对所属辖区易走失流浪乞讨人员至少开展一次街面排查;县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对救助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对易走失人员回归稳固工作至少进行两次以上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标准,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各乡镇在排查期间,排查范围可扩大至智障和有精神病史人员。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民政部门要履行主体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主管责任制作用,采取派驻人员、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救助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各乡镇要对易走失人员进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建立台账,精准掌控人员动向。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每季度汇报一次本辖区易走失人员情况;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及时向县民政部门报告遇灾、遇险、受助人员走失、死亡等异常情况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定点医疗机构遇到上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救助管理机构报告。

(四)完善服务网络。县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城区易走失人员动向;各乡镇要充分发动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

(五)开展源头治理行动。县民政部门要对已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根据身体状况尽快安排接送返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对民政部门送返人员无条件接收。对流出地拒不接收的,要逐级报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受助人员家属明确表示不接收的,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依法依规维护送返人员权益。对易走失返乡人员,各乡镇及民政部门要建立易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及时通报给村委会。由县民政部门定期协同各乡镇对救助返乡的易走失人员进行回访。源头治理期间,回访不得少于三次,回访情况有各乡镇以文字形式报县民政部门,由县民政部门汇总。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现有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优势,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有效减少重复流浪乞讨现象。各乡镇要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组织人员深入村委会了解已返家人员的家庭状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要按照职责落实有关政策予以帮扶,避免其再次陷入困境。

四、具体措施

(一)凝聚救助合力管控。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针对易走失流浪乞讨人员,明确户籍地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在县民政部门的监管指导下,做好易走失人员关爱帮扶,畅通24小时社会救助热线,确保救助及时。

(二)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县民政部门主要履职救助职责。公安、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发现街面正在流动的乞讨人员要及时问询情况,帮助其进行求助、拨打110或救助服务热线进行救助;发现“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实施分类施策。无户籍的,根据相关政策及时办理户口;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易走失流浪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等救助范围;符合评残标准的及时评残,视情况安置到相应的医院或机构;其他特殊情况参照相关政策特殊对待。

(四)强化资金保障。对于已享受国家低保政策,无任何经济来源,又无法承担各种费用的易走失人员困难户,由县民政局利用社会救助资金,按照特困人员的生活标准进行资金补济,并安置到相应的公办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机制,将专项行动活动情况(文字、图片)、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矛盾问题等以工作小结的形式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总结于2022年12月30日前上报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抓好督促落实。民政部门要发挥救助管理工作牵头责任,细化阶段性目标,认真做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单位职能分工,督促相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共同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定期汇总整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深化巩固成果。各乡镇要既抓当前、又谋长远,把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亮点经验进行总结梳理,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提高我县救助管理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附件:太康县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太康县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石  伟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刘德涛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张照营  网信办主任

        刘永新  民政局局长

        潘布道  城管局党组书记

成  员:时  洪  公安局副局长

        葛  灏  民政局副局长

        谢建胜  财政局副局长

        王在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陆军  城管局副局长

        郑云鹏  医保局副局长

        陈拥军  大许寨镇镇长

        王焕军  城关镇副主任科员

        李高峰  毛庄镇武装部长

        杨中华  城郊乡副乡长

        李  斌  老冢镇副镇长

        李志杰  五里口镇人大主席

朱  波  逊母口镇人大主席

        应中华  独塘乡人大主席

        杨  坤  清集镇副乡长

        韩  林  芝麻洼乡副乡长

        王永华  高贤乡组织委员

        刘  言  马厂镇副镇长

            杜大华  张集镇副镇长

            吴倩倩  朱口镇党委副书记

            赵  亮  高朗乡党委副书记

            范海洋  符草楼镇副镇长

            郭  霞  王集乡副乡长

            池  勇  龙曲镇组织委员

            李振华  转楼镇人大主席

            张红杰  杨庙乡副主任科员

            吴纪伟  常营镇副镇长

            张长明  马头镇武装部长

            梁俊清  板桥镇组织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刘永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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