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2017年黄标车淘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7-08-24 10:08:2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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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政办〔2017〕11号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2017年黄标车淘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8日

 

 

 

太康县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文件要求,确保完成今年全部淘汰黄标车任务,依据《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要求,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全县黄标车的淘汰力度,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重要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7年8月底前,淘汰全县所有黄标车。

二、工作措施

(一)率先淘汰公务用黄标车

全县所有剩余的公务用黄标车必须率先淘汰,坚决杜绝应当淘汰的公务黄标车以任何形式再流入社会。

(二)源头追缴黄标车

全县剩余的黄标车,要按照登记所在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源头追缴,对车主宣讲政策,督促车主主动报废车辆,确保黄标车不再上道路行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大黄标车限行查处力度

建成区黄标车禁行区域要完善交通标志。公安机关要严格查处违犯禁行标志的黄标车,依法处理处罚。(县公安局负责)

(四)严格尾气检测,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

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坚决避免检测流于形式。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时,要严格尾气检测。对环保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给予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负责)

(五)严格对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监督管理

开展营运类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黄标车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客货运输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不予办理黄标车转入手续。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黄标车、老旧车非法交易,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县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负责)

(六)严格淘汰标准,确保淘汰质量

要严格淘汰标准。一是进入合法拆解企业拆解的车辆,凭拆解企业出具的车辆回收证明或者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视为淘汰。二是因各种原因不能进入拆解企业拆解的车辆,车主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其不能再上道路行驶,并按要求填写“2017年疑似灭失黄标车和老旧车情况摸排表”(附件2),到公安部门办理公告注销业务后,视为淘汰。

三、部门职责

按照县政府及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领导小组的要求,为确保淘汰任务全面完成,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职,抓好各自份内的工作。

(一)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核实黄标车底数,办理注销业务、黄标车的路面查处等工作。

1.核实黄标车底数,按照车主登记所在地分配黄标车淘汰任务。

2.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手段,依法加大对闯入禁行、限行区域的黄标车查处力度,并按要求定期上报。

3.县公安交警大队要认真检查审核各乡镇报送的淘汰资料,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4.路面查获的异地黄标车,要及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做到信息共享。

5.加大宣传力度。

(二)商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的报废拆解及信息上报、存档等工作。

1.负责对淘汰车辆的报废拆解及存档,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造成二次污染。及时将每月拆解信息报送交警、环保部门。

2.加强对淘汰(拆解)车辆场地的执法监管,明确拆解规范要求,禁止盗窃、倒卖国家明令禁止的汽车配件。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对营运车辆的摸底、注销、检查等工作。

1.负责对注册营运类的黄标车进行摸底、公示,按要求及时收回营运证进行注销,并督促车主到拆解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每月月底前将相关信息报送公安交警部门和商务部门。

2.组织全县范围内营运类车辆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无证营运车辆。

(四)环保部门负责机动车尾气检测及淘汰黄标车奖励补助政策的实施工作。

1.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严格查处提供虚假尾气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2.负责全县淘汰黄标车奖励补助发放。

(五)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淘汰黄标车奖补政策,以及淘汰黄标车财政资金的预算、筹集、监督等工作。

1.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淘汰黄标车奖补政策,淘汰奖补资金列入预算,在预算批复后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奖补资金足额到位。

2.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核查督促资金及时兑付。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六)县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联下达,组织协调淘汰黄标车的审核与上报工作。

1.在县政府及县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安排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

2.检查、督导、协调、考核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黄标车淘汰工作,定期进行通报并上报领导小组;对淘汰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依规按纪进行问责。

3.积极与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协调并及时上联下达。

4.审核县公安交警大队及各乡镇上报的淘汰数据,并及时上报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定期通报各乡镇政府及县直相关成员单位淘汰进度,并分别报送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2017年度太康县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李明朗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长杜磊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长王立田任副主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办事机构,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乡镇政府是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推进时间节点为:4月份完成淘汰总数的20%,5月份完成淘汰总数的40%,6月份完成淘汰总数的60%,7月份完成淘汰总数的80%,8月份完成淘汰总数的100%,9月份进行验收讲评。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按照淘汰明细逐辆逐户核准核实,制定黄标车淘汰任务书和时间表,对淘汰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严格按照县政府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淘汰任务。

(二)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工作责任。淘汰黄标车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县政府将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度,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要按照《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奖惩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将在年底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要通过网络、短信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向广大黄标车车主宣传国家、省、县的相关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让大家充分理解和支持国家的大政方针,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黄标车送交报废企业办理报废手续。

(四)完善机制,保障进度。各乡镇每周一上报2017年太康县淘汰黄标车工作周报表(附件3)。每月1日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淘汰车辆的明细数据(电子版、纸质版)和档案。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本月工作情况。对本月工作排序后三位的,主管副职做检讨发言,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乡镇长做检讨发言,继续落后的由县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派工作组驻乡镇督办。

各乡镇政府于4月10日前将淘汰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县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戈,联系电话:13193612588 。

 

附件:1.2017年太康县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2.2017年疑似灭失黄标车和老旧车情况摸排表

3.2017年太康县淘汰黄标车工作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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