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6-05-13 10:55:1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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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2015年度土地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政办〔20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5日

 

 

  

太康县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58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5〕134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整改到位,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各乡镇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各乡镇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中经合法性判定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月7日前,下发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6 年1月至6月,依据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数据开展核查,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行为组织查处并整改到位。适时进行警示约谈,严肃查办重点案件,推动工作开展。

县政府将于2016年4月25日前完成对实地已拆除图斑的逐宗验收;2016年6月5日前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卫片执法结果。

   (三)审核验收阶段。2016 年6月10日前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开展县级验收。县政府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并根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县监察、发改、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做好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耕地保护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国土资源局作为组织开展我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组织做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典型案件。乡镇政府作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根据工作职责,强化措施,及时整改。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2015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确保将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对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中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及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通报。

   (四)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督查和验收工作,以适当方式公开督查和验收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行为,或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填表人填写2015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时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要抽调专人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报送层层审签制度,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六)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账数据与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本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县政府将着手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并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职责,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七)强化约谈问责成效。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 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违法用地严重地方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县政府在确定约谈、问责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时,要全面理解《办法》第三条有关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8%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乡镇,也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推动查处、整改工作。

   对经查处、整改后,国土资源违法仍然严重的乡镇,县政府将约谈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以约谈促进查处、整改落实。开展约谈时,将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

   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8%以上,但当地采取有效措施在2016年5月20日前查处、整改落实到位,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在6月20日前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问责范围。

    五、信息和成果上报

   从2016年1月起,每月23日前以电子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及时专门报告。

   2016年5月2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将各乡镇汇总上报信息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上报我县卫片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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