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政办〔201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太康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康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3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周政〔2015〕10号)精神,根据积极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的要求,积极拓展保险在农村市场的服务领域,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地服务社会、保障民生、造福百姓,满足我县农村居民在医疗、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障需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通过借鉴其它县市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主要由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和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A型)3个险种组合而成。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人身保险的产品,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三农”政策,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新农合”的延伸和补充。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使其成为社会基本保险的有力补充,使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和愿意买,能够有效缓解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因灾或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等问题,对提高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原则和目标
按照“群众自愿、政府推动、企业实施”的基本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销售、服务、理赔等环节的经营模式创新,逐步形成政府组织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城乡居民自愿投保,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的互动工作机制。
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选择基础较好的2个乡镇作为试点,力争2015年度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健全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制定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工作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对各乡镇政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各乡镇政府分管副职要具体负责,明确专门人员积极做好本乡镇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配合中国人寿太康支公司做好业务推动、理赔服务和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做好工作中矛盾、问题的防范和化解,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中国人寿太康支公司负责制定我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好宣传和业务培训,按照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及时做好各项理赔服务工作;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投保群众信息,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加强信息反馈和协调沟通,对群众咨询、投拆有的关事项及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四、参保程序与赔付标准
(一)参保对象。凡我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均可参保,无年龄限制。每人最多可以投保3份。
(二)保费标准。每人每年10元,包括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三)保费缴纳。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实际人口缴纳保费。做好登记造册工作(电子花名册要求填写投保者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到期可以续保。
(五)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中国人寿保险太康支公司对每一参保人承担的意外责任,包括因自然灾害、治安纠纷、交通、劳作等事故引发的伤害致残疾、身故等。
1.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按5000元赔付身故保险金。
2.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致残疾,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规定的残疾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最高赔付金额5000元。
3.参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之外,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赔付95%比例,最高赔付金额2000元。
(六)理赔程序。凡参保者出险后要在2日内向中国人寿太康县支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应的真实理赔材料,配合理赔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对于伤残事故,保险公司自立案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对于意外身故的,保险公司要在2个工作日完成赔付。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5年4月30日至5月31日,开展组织宣传动员工作。中国人寿太康支公司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全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乡镇召开动员会,对保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
(二)搞好试点。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确定2个基础较好的乡镇作为试点,配合支持中国人寿太康县支公司组织实施收费工作,为在全县全面实施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三)全面实施。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配合中国人寿保险太康支公司组织实施保费收缴工作,力争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实际人口80%的参保目标。2015年度收费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四)总结表彰。2015年12月25日前召开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总结会议,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推进力度大、效果好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太康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太康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马俊美(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石太东(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张庆国(县财政局副局长)
和 磊(中国人寿太康县支公司经理)
白伟杰(城关镇镇长)
杨 娟(城郊乡乡长)
许兵轼(杨庙乡乡长)
杨 华(转楼乡乡长)
程耀海(王集乡乡长)
王正刚(高贤乡乡长)
仝晓峰(芝麻洼乡乡长)
祝俊伟(常营镇镇长)
吴文静(清集镇镇长)
李然增(独塘乡乡长)
赵春丽(板桥镇镇长)
马 涛(逊母口镇镇长)
方新梅(大许寨乡乡长)
姚 跃(五里口乡乡长)
寇永立(老冢镇镇长)
刘振涛(毛庄镇镇长)
杨传俊(符草楼镇镇长)
杨 华(张集镇镇长)
刘相英(马厂镇镇长)
彭永行(朱口镇镇长)
和向伟(马头镇党委书记)
谢 涛(高朗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中国人寿太康县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