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推进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推进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十九日 太康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推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8月9日全市安全工作会议、8月14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8月16日至10月16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推进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促进全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三个重点、两个关键”(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和关键场所、关键岗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排查、整治和消除一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三、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内容包括:领导组织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危害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特别要突出抓好八个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一)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共同负责。排查重点是批发企业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库内外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全设施及电力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情况;是否存在“三超一改”现象和购销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等问题;是否落实停产整顿措施;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实行专点、专柜、专人销售;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情况。 (二)道路交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公路局、农机局、住建局等部门共同负责。重点落实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和无照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情况;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安全措施落实、交通疏导及施工安全监管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消防大队、住建局、质监局、工商局、气象局等部门共同负责,重点排查企业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水单元是否符合运行要求;工艺技术是否合规;主要自动保护连锁装置是否正常;重要机组、专用设备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是否完好;检修、维修作业是否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和危险场所现场处置方案;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使用、应急处置方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企业是否检验、登记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安全标志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安全距离是否合要求;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装置,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四)学校(责任单位: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共同负责。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校车、驾驶员、食堂管理情况;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危房使用情况;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五)消防(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住建局等部门共同负责。要深化生产经营场所等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深化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深化人口稠密的大市场、宾馆、饭店、市场、医院、网吧、娱乐场所、城市商居混杂的建筑物等场所专项整治,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发生;深化对在建施工工地、高层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及消火栓系统设备的配套完好情况;电气线路铺设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防火性能情况。新、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六)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安监局配合。桥梁施工、涉及地下管网施工、重大工程深基坑施工、房屋建设等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房屋拆除、装饰装修、地下工程、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项目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具有安全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起重设备、深基坑支护、高支模体系、脚手架搭设及拆除工程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农民工培训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情况。 (七)特种设备(责任单位:县质监局)。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安监局等部门配合。主要排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压力容器、电站锅炉、起重机械、住宅电梯、大型旅游娱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到期气瓶的回收更换情况。 (八)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牵头,县安监局、消防队、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共同部门负责。要在全县集中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排查给类隐患,各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事故抢修等保障体系,对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县安委会。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推进活动,对辖区内的企业、重要设施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要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一方平安。四、工作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推进活动从2012年8月16日开始至2012年10月16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6日-8月25日)。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提高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推进活动”的认识,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去。为扩大宣传效果,各乡镇出动宣传车不得少于2辆,要在本辖区的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3幅,每行政村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1幅,墙体标语不少于6处;各有关部门出动宣传车不得少于5辆,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广播、政府视窗、《太康月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推进活动,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隐患排查阶段(8月16日-9月15日)。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本部门开展全方位、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结果要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县安委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实现“零容忍”制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坚决防止排查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5日)。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对照隐患整改情况,要组织“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6日-10月16日)。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每个督查组中聘请有关方面技术人员,采取明察暗访包乡镇、包行业(领域)、包重点企业督查的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和验收结果进行排名并通报全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负责此次排查治理行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要走出机关,深入一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解决问题。 (二)狠抓整改,健全机制。要按照隐患排查的要求,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五完善”,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构建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健全专家排查隐患制度、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重大隐患整改摘牌销号制度、安全隐患投诉举报制度。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领域),作为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强硬措施,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真正抓住要害、打到疼处、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附件:太康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推进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 件 太康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推进活动 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唐广辉(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马俊美(县政府副县长) 张 忠(县公安局局长)成 员:石太东(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贾兆选(县安监局局长) 杨传贤(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文中(县教体局局长) 陈俊丽(县文广新局局长) 石邦禄(县卫生局局长) 郭宗新(县工商局局长) 孙 勤(县住建局局长) 李 敏(县质监局局长) 廖 生(县农机局局长) 张芝灵(县水利局局长) 张知和(县工信局局长) 王玉藏(县公路局局长) 王子挺(县电业局局长) 葛国华(县气象局局长) 王立田(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吕 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安监局,贾兆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