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太政办〔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6-23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3日
太康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周口市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周农领发〔2021〕3号),为切实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快推进农业水利设施现代化,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发挥最大效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改原则
坚持“部门主体、乡镇配合、群众参与”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整改。
(一)协同推进原则。按照谁排查谁整改的原则,由原项目实施部门组织排查整改,涉及项目乡镇政府配合;正在施工、竣工验收未移交和在质保期内的农田水利设施,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施工或维修;2020年以前的高(低)压配电工程是财政资金投入的由原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检修,是国家电网投入的由电力部门负责检修。
(二)分类处置原则。原项目主管部门要将农田水利设施分为拟报废待评估、可修复及逾期未完工3大类,以原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纸)和同批次现有完好机井现状为标准,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
(三)群众参与原则。实行开门整改,坚持让群众全程参与。各村要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存在问题的农田水利设施整改方案,整改结果要及时公开。
二、整改措施
(一)对拟报废待评估农田水利设施的处置。对水层枯竭的枯井、井壁坍塌无法修复的、已废弃不用的、出水量<5?/h的,由原项目实施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人员现场检测,确认无法修复或维修价值较低的,提请所在行政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严格按照《河南省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手册》的规定进行回填或封堵,乡、村要做好资料的记录、保存和留存。
(二)对可修复农田水利设施的处置。一是地埋线断开的,电力部门要提供人力支持和技术指导,由原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检测维修;二是对录入河南省农田水利设施信息系统存在问题需要维修的,如井台、井盖、井房、水泵及配套器件,以及出水管道等设施损坏或不全的,由原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维修;三是农田水利设施已移交但在工程质保期内的,由项目主管单位通知原施工部门,按照合同约定限期整改。其他情况,由原项目实施部门自行处置,不允许出现“空白”问题机井,确保群众的灌溉需求。
(三)对逾期未完工项目的处置。对正在施工和竣工验收未移交的农田水利设施,均由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8月10日前必须竣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好验收和移交工作,确保灌溉设施正常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6月15日-30日)。根据河南省农田水利设施信息系统录入确认的问题机井数据,由各项目实施部门拿出整改预案并做出工程概算。经各行政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对整改预案进行商讨确认,确定后的整改预案报县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存档。
(二)组织实施(7月1日-8月10日)。方案批复后,涉及项目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由原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偷工减料、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发生。
(三)工程验收(8月11日-20日)。农田水利设施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原项目实施部门组织涉及项目乡镇政府、行政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自验,县纪委监委对验收全程监督,做到逐井验收,群众参与,逐级签字确认,并向县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整改报告。同时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和高低压配套工程移交管理工作。
四、台账管理
(一)建立问题农田水利设施整改档案。一是做好机井修复前、修复后信息留存,并标注经、纬度,时间、地点等信息。二是各行政村要做好“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和影像、材料留存。三是做好村民代表和村干部全程参与机井整修的影像资料保存。四是农田水利设施整修后,验收资料由乡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施工方共同签字。机井整改档卡(附件3)由项目实施单位、乡镇政府、行政村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确保信息完整。五是对没有编号的机井,须喷涂标识编号和维修、管护人员联系方式。
(二)建立正常使用机井台账。一是保存上传河南省农田水利设施信息系统的原始信息资料,标注经、纬度,时间、地点等信息。二是填写机井正常使用登记台账并签字。三是没有编号的机井,须喷涂标识编号和维修、管护人员联系方式。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一井一卡”“一村一册”“一乡一本”的要求建立台账,一式四份,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各留存一份,分别报原项目实施部门、县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各一份留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工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好农田水利设施整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部门主体、乡镇配合、群众参与”的原则,原项目实施部门是农田水利设施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涉及项目乡镇政府要做好配合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整改资金的使用审核工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项目实施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信息报送、数据保障,于每天下午17:00点前,向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整改进度表(附件1)与机井整改信息统计表(附件2)按要求上报,并签字盖章报县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加强督导检查。由县深改办牵头,组织6个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专班人员,实行日调度制度,实地开展督导检查。领导组每天听取县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的汇报,及时研判解决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数字整改、虚假整改。
(五)探索管护模式。各乡镇政府要积极探索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新模式,保障农田水利设施长期发挥效益。一是从行政村现有公益岗位人员中选定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员;二是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村级用水协会,负责管护;三是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四是引入市场机制,探索机井市场化运作,使用权出让机制,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乡贤参与建设管理;五是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交由第三方公司管护。
(六)严格落实奖惩。根据督导组定期督导情况对各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综合排名。对整改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大局意识不强、思想认识有偏差、推进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附件:
1.太康县农田水利设施整改进度表
2.太康县问题机井整改信息统计表
3.太康县问题机井整改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