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太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2012年太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
为巩固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成果,建立完善正常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太政〔201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增强养老保障意识,积极主动参保缴费,不断提高参保率,扩大政策覆盖面,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扩面征缴工作任务,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太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2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扩面征缴工作从
三、参保缴费范围及标准
(一)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包括:
1.上年度已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应续缴;
2.本年度集中征缴完成前,年满16周岁的;
3.年龄在16周岁—59周岁、符合参保缴费条件上年度未参保的;
4.年满60周岁、上年度应参保未按规定及时缴费的。
(二)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按年度足额缴费。
2.省、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缴部分除外),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3.县财政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45—59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10日-10月15日)。召开县、乡、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开展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下达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受益。各乡镇、各行政村要对2012年应参保缴费人员认真调查摸底,为开展续费和扩面征缴工作奠定基础。
(二)集中征缴阶段(10月16日-11月10日)。2012年度采取集中缴费的方式进行征缴,逾期后不再收取年度保险费。各乡镇劳保所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打印出各行政村2011年度已参保人员信息名单,由各村根据名单收缴本年度保费,同时对缴费人员信息进行核对、纠错;已参保人员根据参保名单信息填写《续缴明细表》;2012年新参保缴费人员另外填写《参保登记表》和《缴费明细表》。
1.各乡镇要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核准续保及新增参保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采取定点、定时和上门服务等方法及措施集中征缴,力争在集中扩面征缴期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统一参保登记、缴费办法等操作程序,规范县、乡、村经办服务工作,要加强对各乡镇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各乡镇劳保所要对村级协办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经办、协办人员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3.县城乡居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所包乡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4.县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农村和城镇特殊人员的认定和组织参保工作;县公安部门要及时为农村、城镇居民办理户口登记和二代身份证;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工作经费,提供经费保障;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处理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县农联社、县农行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养老金发放工作,及时互通情况,要在各营业点开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单独服务窗口,方便广大群众缴费。
(三)检查验收阶段(
1.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验收细则,对各乡镇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根据各乡镇的实际参保率排出名次。
2.认真总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召开总结大会,对先进乡镇进行表彰,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五、方法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调整太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把舆论宣传工作贯彻始终。坚持宣传发动不放松,贯穿始终,让广大居民自觉踊跃参保缴费。要以群众最容易接受、最直观的形式深入宣传,把意义讲透、政策讲准、内容讲清,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明、算得清、有热情,变“要群众参保”为“群众要参保”,从而自愿参保,有效提高参保率。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县委、县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县2012年度“十件实事”之一。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把其列入全县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拿出推进计划和激励措施,确保扩面征缴工作快速启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强协调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实施、督促、检查各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经费,加强对基金的管理监督;县公安局负责户籍人口的认定,并配合经办机构做好参保人生存状况调查;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情况调查,并配合做好其享受政府补贴资格审核;组织、宣传、编办、民政、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等工作。
(五)严格奖惩,调动工作积极性。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度日报告制度。各乡镇参保缴费进度情况每日下午5点前汇总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各乡镇的情况汇总后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领导和城乡居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集中扩面征缴活动期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由乡镇长参加并汇报的进展情况通报会。县政府将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参保率达到85%以上并位居前3名的乡镇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现金奖励,并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后、参保率低于85%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乡镇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