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太康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护植树造林成果,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小麦安全收获和各主要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的正常运行,保障全县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太康》报、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止焚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乡镇、行政村要利用车辆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送手机短信、发公开信、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做好《周口市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的张贴和宣传工作。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完善应急机制。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农村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三)科学处理秸秆。农机部门要加强监督,收割机收割麦茬高度要控制在20厘米以下。各乡镇要组织群众对农作物秸秆实行集中定点存放,堆放点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保持一定距离。要把秸秆禁烧同防汛除涝工作结合起来,严禁堆放沟渠,确保汛期排水沟渠畅通。 (四)加强综合利用。要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与地力培养、沼气建设、秸秆发电、畜牧养殖、食用菌生产结合起来,引导农民推广使用农机新技术,搞好秸秆直接还田,鼓励农民大力发展畜牧养殖、食用菌生产和农村沼气,多渠道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农作物秸秆的利用效益,从源头上解决焚烧秸秆问题。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三夏”防火安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切实加强对“三夏”生产暨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秸秆禁烧专门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监管责任。要加大资金投入,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机构购置补贴,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安监和农业部门负责全县秸秆禁烧的统计,收集通报信息,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将信息与督导组沟通。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将有关监测结果报县政府“三夏”防火安全办公室。畜牧、农机部门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全县农作物秸秆的还田、青贮、氨化工作,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划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广播电视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成立“三夏”生产暨秸秆禁烧督导组,分片包干,5天一轮换,重点对各乡镇秸秆焚烧现象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一起记录一起,通报处理一起。各乡镇政府要组成巡查暗访组,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昼夜巡查暗访,督促指导秸秆禁烧的落实,及时查处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乡、村两级都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查。各乡镇要成立秸秆禁烧专项督查小组,明确巡查责任,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禁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特别是造成一定后果或严重后果的,要视其情况,对有关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对焚烧秸秆数量、面积过大或引燃麦田、房屋等,造成恶劣影响、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将按照《周口市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