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7-03-21 09:17:2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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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政办〔2016〕58号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太康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7日         


太康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7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6〕8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一)我县乡村教育线长面广、基础薄弱,是全县教育工作的突出短板。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实行精准扶贫和教育扶贫的关键环节,是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
     (二)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力争到2017年,使全县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县、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切实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
     (一)引导乡村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二)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乡镇中心校由班子成员兼任党组织书记,至少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选配一名组织委员;中小学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并配备必要的党务干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适度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
     (三)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多种形式、富有实效的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把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年度考核档案,作为教师聘用、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明晰师德底线和红线,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完善乡村教师队伍补充机制
     (一)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2016-2020招聘特岗教师不低于1000名,认真落实特岗教师各项政策待遇,及时为服务期满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
     (二)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派原则,做好免费师范生、小学全科教师就业安置与服务工作。自2016年起,每年安排一批免费师范生,每年培训农村小学或教学点任教的小学全科教师15人左右。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任教3年以上(含3年),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同时,逐步探索实施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模式,到2020年前后,使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一条重要渠道。
     (三)依法依规加强新进教师公开招聘管理,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截止当年教师减员总量情况,按照“增减平衡,结构平衡”的原则,向县编制委员会申报编制使用计划,经编委核准用编计划后,在用编计划内制定教师招聘方案,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新招聘教师(高中阶段教师除外)统一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切实解决农村偏远学校师资不足问题。在招聘和分配过程中,要注意优化乡村教师队伍性别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需要。
     四、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的能力素质
     (一)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到2020年,乡村教师学历基本达标,力争60%的小学教师、30%的初中教师达到高学历层次。
     (二)县政府履行实施培训的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安排培训经费,幼儿园,中小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三)建立乡村教师、校长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积极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在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加强乡村学校理化生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乡村名师”培训计划,5年内确保每乡镇“乡村名师工作室”不低于2个。大力推行名师带徒活动,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送培到校、校本研修等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学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报销。
     (四)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乡村教师培训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必修课程。所有乡镇中心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同时借助社会力量,与心理学协会联合,通过心理咨询、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形式,积极维护乡村教师心理健康,不断增强教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和幸福感。
     (五)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2018年前全县所有联校以上学校搭建“三通两平台”,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对偏远乡村学校或班级、学生较少的学校、教学点,通过网络同步教学资源,弥补师资力量不足问题。
     五、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和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可参照标准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逐步探索对在农村边远学校任教的教师分类实施岗位津贴,并逐步提高标准;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全县统一标准;按政策要求兑现职称岗位工资。逐步探索实施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务必将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落在实处,探索实施绩效工资“校管县发”模式,切实按照教师实际工作量和绩效发放,兼顾“公平”的同时,狠抓“效率”,真正起到“绩效”的作用。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对寄宿制学校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二)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具备基本生活功能,在乡镇中心学校驻地建设。优先安排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教师(特岗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免费师范生、离家较远的外地教师)入住,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
     (三)乡镇政府要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在职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重点加大救助在职特困教师力度,建立救助特困教师联动机制。
     六、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
     (一)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并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或支教1-2年以上的经历(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不作要求)。
     (二)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有关部门应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不低于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不低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三)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县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乡村教师倾斜。推荐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原则上占推荐名额的60%以上。推荐教育先进个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占比高于县镇同类教师10个百分点以上。探索鼓励社会力量助学新模式,由县政府牵头,鼓励企业和有识之士对口助力偏远、艰苦乡村学校发展,企业对政府定点乡村学校建立教师补助计划专项基金,在计划实施期间,政府可给予企业减免税收或其他扶持政策。
     (四)每年度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教育主管部门拍摄优秀乡村教师专题片,在教师节和春节期间播出,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七、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建立富有活力的动态管理机制
     (一)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平衡后核定。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全县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一次。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逐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学校,每个乡镇配备或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
     (二)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教育系统外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借调乡村教师的,必须以单位名义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借调公函,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借调手续。
     八、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动城内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内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引导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城镇学校校长和教师到乡村学校挂职锻炼,每年定期组织送教下乡活动。鼓励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城镇小学校长任职,须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工作或挂职经历,城镇中学校长任职,须有3年以上乡村学校工作或挂职经历;乡镇中小学校长任职,须有1年以上乡村中小学校长任职经历。新招聘乡村教师因工作需要,调入县城区学校工作的,原则上须至少具有3年以上乡村学校工作经历。
     (二)县城区现有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工作经历;无1年以上乡村学校工作经历的县城区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或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后,须至少到乡村学校任(支)教服务1年。
     (三)采取定期交流、中心学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一对一结对帮扶、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校长、学校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在乡村学校间交流轮岗。重点推动县城区学校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的中学教师到村小,村小教师到教学点交流轮岗。
     九、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
     (一)明确责任主体。县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到实处。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县发改、财政、编制、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着力改革体制,拓宽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同时,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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