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县建委建制镇垃圾中转站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太政办〔2009〕45号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0-09-28 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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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建委《建制镇垃圾中转站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建制镇垃圾中转站管理办法 (县建委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制镇垃圾中转站进行严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促进我县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制镇配建生活垃圾集运项目,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民生、保增长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村搜集、乡运输、县处理”的重要环节。各建制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发挥主人翁精神,切实保证垃圾中转站的正常运行。 二、建制镇必须配备2名工作人员。一名是执B照的驾驶员,一名是经过培训合格上岗的设备操作人员。所配人员必须思想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并能熟练掌握技术。 三、分配到建制镇的车辆,必须加强管理,不经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因工作需要县主管部门可以统一调配。 四、中转站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并保持站内整洁卫生。清运垃圾的车辆要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确保运行安全。 五、中转站的设备要不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并由固定专业人员按程序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设备的修理由宇通重工负责。 六、强化督查指导。县主管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对建制镇垃圾中转站运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把关注民生的实事办好。对因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垃圾中转站不能正常运转的建制镇,要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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