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县域生活垃圾集运设施的社会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县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建立和完善镇域“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县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切实加强县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网络建设与运营管理,促进县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产业化、市场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统筹规划县、乡镇、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布点,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处理场,逐步建设县、乡镇、村充分结合,紧密衔接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2.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3.分类指导,创新机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经济适用、方便快捷的要求,创新思路,探索不同形式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及运营管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 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村、乡镇生活垃圾集运站(点)。2011年年底前初步形成“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县运输处理”的县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安全稳定的运营机制。2012年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县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形成较为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及运营管理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垃圾中转站设备配置工作。各乡镇要创造条件,尽快建设垃圾中转站配套设施,如配建院墙、大门、硬化地面和道路,建造街道垃圾堆放点等。按照省政府部署,今年,省财政将筹措资金为全省建制乡配建流动式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运输车辆,并采取申报承诺制,由县政府申报,签订项目运行承诺书,确保建成后项目正常运行。 (二)做好垃圾中转站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各乡镇要科学规划建设村、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村、乡镇垃圾收集站(点)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距城区较远的乡镇,可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规划建设区域性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服务周边区域。 (三)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减量收集处理。要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无机物含量少的特点,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从源头推行垃圾分类减量收集处理。对可氧化的有机垃圾实行就地集中堆肥处理;对不能氧化的塑料、玻璃、泡沫等垃圾,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处理;对建筑垃圾要进行定点集中堆放,采取回填路面等方式进行再利用;对医疗废弃物应单独收集存放,由县医疗废弃物中心统一运输处理。 (四)建立完善环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运营体系。村组保洁是基础,要以村为单位组建卫生保洁队伍,负责将村组生活垃圾收集到村组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是关键,要建立乡镇环卫队伍,负责将村组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转运至乡镇垃圾站(点);运输处理是重点,县成立环卫公司,统一使用压缩式垃圾车和垃圾清运车,负责把乡镇垃圾站(点)的生活垃圾运至县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各乡镇环卫队必须将垃圾收集到位,确保县环卫公司每两天至少到各乡镇运输垃圾一次。没有收集垃圾或收集垃圾量少的乡镇垃圾中转站将视为没有运行或没有正常运行。 (五)切实抓好县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的运营管理。建立村、乡镇、县三级保洁环卫队伍,健全管理机制。村组应配备保洁员,人数根据村庄大小和工作任务确定,负责房前屋后、村道、沟渠及其他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做到日产日清。要制定保洁制度和村规民约,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卫生保洁责任制。县和乡镇要建立稳定的环卫队伍,实行公司制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设施设备维护及日常管理。要制定完善保洁环卫工作标准和有关制度,严格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全力保障安全稳定运行。 县政府每年向县住建局环卫队拨付垃圾运输处理费用30万元,主要用于运输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等。列入县财政预算。县住建局将乡镇垃圾运输车统一收回管理,由县环卫队负责垃圾运输工作。乡镇、村保洁和垃圾收集管理费用由乡镇、村统筹解决。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县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列入到议事日程,抓紧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资金渠道、完成时限,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运营管理小组,明确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县财政、发改、环保、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运营经费落实和使用监管,医疗垃圾收集处理监管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县运输处理的原则,建立县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并确保其稳定运营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各级政府是生活垃圾收集体系运营监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在体系运营中,行政村主任是村组保洁的责任人,各乡镇乡镇长是垃圾收集入站(点)责任人;县、乡、村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承担县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稳定运营的责任。 (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政府将加强对县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建立完善监管、考评、奖惩机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不断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发挥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不能正常运营或不运营的,全县通报批评;在省市级检查或暗查中因不能正常运营或不运营给予通报批评的,县政府给予乡镇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并与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 (四)实行周报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我县自十月份开始实行建制镇垃圾中转站运行周报制度,每周五各乡镇按时用电子邮件上报运行情况。上报邮箱:tkxzjj@Yahoo.cn,联系电话:6822087,传真:6822087。 (五)加强宣传教育。县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县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