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太康县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5-01-05 16:42:2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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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太康县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

通 知

太政办2014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

去年以来,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特别是吉林长春“6?3”火灾爆炸事故、山东青岛“11?22”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江苏昆山“8?2”粉尘爆炸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教训极为惨痛。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县企业尤其是产业集聚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政府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全面负责并做好辖区企业消防工作,防止只顾经济增长、忽视消防安全,只顾招商引资、忽视安全标准,只顾保护企业、忽视依法监管。要进一步明确辖区各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特别要明确对新兴经济体、中小企业、外资企业等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要督促辖区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职备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提高单位本身安全水平。县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单位,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执法,确保整治效果;质监部门要对企业的工艺装置、压力容器等逐一进行技术检测,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从严处理;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防静电检测,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立即责令维护检查,确保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有效;工商部门要加强与安监、消防、质监、气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其他部门通报的企业符合吊销营业证照相关规定的,必须坚决予以吊销。

二、严格企业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

要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加强企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扎实做好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工作。对拟建、在建重点工程,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在严格依法查处的同时,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要督促企业抓紧补办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切实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风险。在强化消防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同时,必须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审批,严禁对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合格。对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要依法查处。

三、依法加强企业消防监督管理

对各乡镇和县产业集聚区内各类企业,不论内资外资、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规模大小、不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均一视同仁依法对其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企业,要督促其主动申报备案,及时核实确定,依法建立档案,纳入重点监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对各类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等开展认真排查,重点核查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要核查是否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二是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要核查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三是核查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四是核查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五是核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消防培训,能否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督促企业自觉整改,并依据《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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