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太政办〔2012〕11号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2-05-03 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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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太康县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4.28”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整治交通违法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县政府决定从4月29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治重点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为目标,突出整治重点,加大管理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和谐太康、平安太康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重点 重点道路:全县国省道公路,事故多发路段,急弯、临水路段,县乡公路、城市路段。 重点企业:汽车站、客运企业、货运企业、专用接送车单位。 重点车辆:校车、学校租用接送学生的车辆,客、货运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2011年客运企业中发生交通违法或道路事故3次以上的车辆。 重点人员:客、货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的驾驶人,发生重大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驾驶人。 重点违法行为: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逆向行驶、酒后驾车、未按规定让行、遮挡、挪套号牌、假牌假证、驾乘摩托车不载安全头盔,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分工 (一)公安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严格执法程序,严厉打击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整治期间,公安部门要形成以交警为主,其它各警种全力参与的多警种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要以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为整治重点,进行严查、严控、严治、严处。特别是对客车超员、农用车载人的车辆要做到逢车必查,切实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公安机关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安排部署,适时开展集中整治日行动。 (二)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站场的监管,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站。对辖区客运班次进行摸底、排查,加大打击“黑客车”营运力度。要对驾驶人培训学校或机构进行有效整顿,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格的培训学校或机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或要求的,坚决依法取消其培训资格。 (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中小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学生放学时的交通管理,与公安交警部门主动协调,加强对校园周围道路秩序管理;对寄宿制学校要根据在放学、返校时的运送需求,向运管部门及时报告运送计划,确保学生安全回家、安全返校,严禁使用及租用不符合校车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严格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或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 (四)农机部门要加大对农机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农村道路无牌无证农用车的源头监管力度,切实减少安全隐患。 (五)卫生医疗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急救机制,特别是国省道沿线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加大交通事故医疗急救设备投入,不断提高医疗救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员死亡。 (六)工商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格排查车辆维修、非法改装的配件摊点,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制止非法技改车辆流入市场、驶入道路。 (七)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预测、预报,特别是对异常天气情况,要及时发布通报,以增强对事故预防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八)电力部门要保障交通信号灯用电,确保信号灯正常运行,预防和遏制平面道路交叉口交通事故发生。 (九)客运、货运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跟踪监管,切实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输企业要逐车建立运输车辆、驾驶人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特别是对客、货运企业要加强对挂靠车辆的动态管理,督促其加强保养,落实责任。 (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确保各职能单位履行职责,落实措施,提高事故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专项行动期间,要牵头联系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对全县境内国道、省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对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县乡、县际道路,通知所在地政府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短时间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临时措施加以管控,避免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峰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张忠、安监局局长贾兆选任副组长,县公安、交通、住建、农机、教育、安监、工商、卫生、气象、电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立田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或栏目,采取悬挂宣传图版、散发宣传资料,在公路沿线墙体喷刷公益宣传广告,在国省道上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认真履职,并做好信息沟通,及时将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领导小组将抽调专人就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和职能职责、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对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要注意收集推广;对工作不力、措施棚架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全面开展道路客运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严管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五)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环境。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要扎实做好客车、校车、旅游车辆、农用车、货车等重点车辆源头管理,澄清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底数,及时开展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排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有效提升各相关部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将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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