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城镇环境集中综合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政办〔2009〕46号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0-09-28 14:13:0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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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太康县城镇环境集中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太康县城镇环境集中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县城镇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打造太康新形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城镇环境集中综合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强化措施,科学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构建和谐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以治乱、治脏、治安、治违工作为载体,着力解决影响城镇环境的一系列问题,使交通秩序和城镇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居民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乡镇主要街道,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建筑施工工地及周边等区域。     (二)整治重点。     1.加强市容管理。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管理,严禁店外销售,占道生产、加工、商业宣传、促销等活动,加强乱贴乱画乱涂小广告的清除和治理,加强乱扯乱挂条幅、衣物和各种管线的清理,加强沿街堆放杂物、建材的管理,规范各类广告牌和门店招牌,集中整治私搭乱建行为,拆除沿街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2.加强环境卫生和环保管理。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力度,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增设垃圾箱和垃圾简易收集点,加强卫生监管力度,整治餐饮业等公共场所的污水排放、噪声污染等。     3.集中整治城区交通秩序。制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完善城区主干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整治各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规范出租汽车、客运三轮车运营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4.整治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改善市场设施,规范整治临时市场,取缔马路游商,坚决取缔各乡镇主要交通道路上及两侧的集贸市场。     5.维护安全稳定。加强治安巡逻,打击无证、酒后、超速行驶,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完善安保设施。     三、整治内容及部门职责     (一)集中整治影响城区道路畅通的难点、乱点。     1.集中治理乱设摊点、店外经营等影响市容阻碍交通行为。     整治内容:建设路:药厂路口、水果市场、人民医院门口、联营车站门口、国营车站门口、支农路口、建业购物广场东门口、纱厂门口至人民桥。团结路:太柘路口、一高东校区门口、县前街口。谢安路:一高西校区门口、光明路口、商贸路口、德银商场门口、亿星购物广场门前、实验小学门口、东关老十字街口、三中门口。支农路:建业购物广场南门至农行门口。银城路:中医院门口。健康路:公疗医院门口。其它需治理的存在影响市容、阻碍交通的路段。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城关镇 协助单位:公安局、工商局、市场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12月25日至元月25日     2.路面的修复及保畅。     整治内容:硬化修复商贸路、银城路、光明路、太逊路、支农路西段、团结路北段人行道及城区主要道路其它需要硬化、修复的路面。     责任单位:建委     完成时限:12月25日至元月25日     3.集中治理城区马路市场。     整治内容:取缔建设路老审计局楼下水果市场、支农路法院门口附近果蔬经营临时市场,规范交通路农贸市场南门蔬菜摊点、光明路南段临时蔬菜市场、建设路药厂路口临时蔬菜市场、县前街东段临时蔬菜市场、南关朱口路口临时蔬菜市场。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城关镇 协助单位:公安局、工商局、市场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12月25日至元月25日     4.治理学校周边环境。     整治内容:对实验小学、第三中学、建南小学、实验中学、华夏小学、工业小学、北街小学、一高、二高及邢霞、四海等技校周围的乱设摊点进行规范管理,拆除障碍物等,确保道路畅通、饮食卫生、市容整洁、文化商品健康。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城关镇、卫生局、公安局、文化局、教体局、毛庄镇     完成时限:12月25日至元月25日     5.打击主要街道机动车辆乱停。     整治内容:对建设路南段老审计局楼下几个水果门市部,人民医院门口、联营车站门口、国营车站门口、谢安路顺清斋饭店门口、联通、移动营业厅门前等车辆乱停较多路段重点治理。取缔健康路老冢公交车停车点、国营车站临街广场发车点、逊母口路口公交车停车点、人民桥南头停车点。     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执法局 协助单位:交通局     完成时限:12月25日至元月25日     6.集中治理影响城区环境卫生脏点、乱点。     整治内容:加快公厕建设步伐,加大现有公厕维护管理力度,加大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和城市保洁力度,加大市场内卫生清扫、垃圾清运,污水乱流的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城乡接合部和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清除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建委、城管执法局、市场发展中心、城关镇、毛庄镇、城郊乡 协助单位:工商局、卫生局、公路局     完成时限:12月25日至元月25日     7.规范整治主干道各类违章设置的线路、广告牌、门头招牌、售货亭。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谢安路、建设路等主要街道随意设置的各种线路、电线杆、隔离栏及其它公共设施上违章设置的广告牌,不规范的门店招牌以及售货亭外乱摆乱放商品现象。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广电局、电业局、各通信公司     完成时限:12月25日至元月25日     8.设立标志牌。     整治内容:对城区各主干道易堵路段要加设“禁止车辆乱停放”或“禁止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机动车道”、“三轮车禁行街道”等标志牌。     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25日至元月25日      9.规范出租车停靠点,方便群众出行。 原则上红绿灯路口80米以内,机动车道变窄路段不得设立招呼点。各十字路口或人员、车辆较拥挤路段出租车不得停车上下人。     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25日至元月25日     (二)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整治内容:    1.对城区交通信号灯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进行维修。    2.按照准确、连续、系统的标准,完善城区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市民的交通行为。    3.维修和启用城区电子警察,提高道路的管控率,加强对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净化交通秩序。    4.科学增设和修复城区道路交通隔离设施,实现人车分离,各行其道。     责任单位:公安局     完成时限:12月25日至元月25日     (三)加强停车场点的设置和管理,缓解城区停车难和乱停车现象。     整治内容:    1.根据交通流量情况,合理利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设置全天候或时段性停车场点,充分挖掘停车潜力。    2.在不影响非机动车通行的情况下,合理布局,规范一定数量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原则上在人行道宽度不足8米的地方禁止规划机动车停车点)。    3.加强非机动车的规范化管理,集中治理沿街门店前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取缔擅自设置的自行车存放点。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协助单位:公安局     完成时限:12月22日至元月25日     (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优化城市交通环境。     整治内容:    1.开展中心城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城区内非法运营的轿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和其它从事非法运营的社会车辆。    2.集中治理三轮车闯禁令乱停乱放,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闯快车道及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3.坚持清理不符合运营条件的三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运营条件: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太康县城市居民户口,下岗职工优先;行车证、驾驶证齐全,车辆年审合格;已办理过城市客运运营手续的车辆;从事城市客运的残疾人专用车限制在30辆以内)。     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残联、交通局     完成时限:12月22日至元月25日    (五)加强治安防范。公安巡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日夜巡逻。对治安等突发性事件警力要及时到位。主要街道路口、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等要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各乡镇,居委会、行政村都要组建巡防队伍。     责任单位:公安局 协助单位:城关镇     完成时限:12月22日至元月25日     (六)加快人民广场和休闲广场的设施维修、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大树木花草绿化植被的管理力度,科学布局绿化种类,增设休闲、娱乐、晨练设施,努力打造新区形象。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22日至元月25日     (七)加大各乡镇主要街道管理,杜绝临街门店店外经营,彻底取缔马路市场,清除沿街两侧乱堆的建材等杂物,严禁建材占用主要街道堆放;拆除沿街两侧乱搭乱建及不符合镇容标准的旧房、危房;加大街道清扫保洁力度,提高卫生标准,清理垃圾死角;加大街道绿化力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12月22日至元月25日     (八)强化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遵章守法意识。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引导学生家长按秩序接送学生;客货运主体单位在加强车辆管理和驾驶员教育的同时,要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两次交通安全例会,确保交通安全教育到位。     (九)开展“树文明新风、做文明市民”主题活动,切实提高居民整体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 紧紧围绕“清洁城市环境”、“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单位”、“构建文明和谐城管”及“创建和谐社区”等内容,组织开展“城市环境清洁”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责任单位:文明办     (十)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开展全民卫生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综合治理氛围。 《政府网站》、《新太康》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综合治理宣传力度,及时进行跟踪报道,做到天天有声、日日有影、有专题报道,每天黄金时段循环播放,每周更新一次内容;报纸设专栏或违法曝光台,每周不少于两版。 各责任单位要采取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宣传,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宣传氛围。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2月22日至12月24日)。     制定出台太康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召开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25日至元月25日)。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人员,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集中整治行动同时进行,按期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修复、改造等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元月26日至2月2日)。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按照各单位完成时限,将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考评。要注重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综合整治工作作为阶段性中心,切实抓紧抓好。县委、县政府成立城镇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文明办。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负责本单位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按照本方案职责要求,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及工作时间表上报综合整治办公室。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协同作战,综合治理,扎扎实实地做好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公安部门要及时出警,对阻碍执法的行为做到依法从快处理。协助单位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及时公布综合整治进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认真落实奖惩问责制度。 对综合整治过程中工作积极主动,措施落实到位,效果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疲沓,推诿扯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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