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政办〔2010〕12号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0-09-28 14:11:3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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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应对手足口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县政府决定动员全县力量,全面防控手足口病疫情。现将《太康县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太康县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手足口病疫情在我县的传播和流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手足口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手足口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综合防控。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科学应对,快速处置,全面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开展以“清洁家园,预防疾病”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加强疫情监测、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的卫生监督和防控措施落实,努力控制疫情暴发和流行;积极开展现症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防控工作。

    (四)认真落实责任倒查制度。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度。凡因工作不力,致使手足口病疫情聚集性暴发,扩散和蔓延或死亡者,严肃追究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把手”的责任。

    二、工作目标

    (一)做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科学有效地控制疫情聚集性暴发和扩散。

    (二)加强和规范手足口病临床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提高治愈率,规范落实重症病例报告和转诊制度,力争重症病例不死亡。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发的一种传染病,主要感染对象是5岁以下幼童。其传播途径是经粪口传播,目前尚无针对疫苗可以预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08年5月纳入法定丙类传染病管理。手足口病一旦暴发和流行,将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直接关系着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大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从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政治高度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严肃认真地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研究部署各项防治工作,抓紧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疫情不大面积暴发和流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前研究,及早部署,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制和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密切关注重症病例,全面落实重症病例的预防控制和救治措施,严防死亡病例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辖区内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担负起领导责任。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公安、卫生、教育、广播电视、财政、药监、交通、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各乡镇要迅速成立相应领导组织,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督查手足口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监测,严密防控。手足口病是可防可治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关键就是快、准、妥、稳。快就是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准就是准确诊断,不漏报,不误报;妥就是对疫点疫区科学应对,处置妥当;稳就是教育群众不恐慌,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手足口病疫情报告制度,高度关注手足口病疫情分布情况,密切监视疫情变化,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暴发扩散。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断指南(2009年版)》,对手足口病进行科学诊断和规范治疗,努力提高治愈率,严防危重病例死亡。对重症患儿按照规范要求及时转诊到市级定点医院救治。

    (三)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乡镇要对居民家庭、食堂、厕所、垃圾、粪坑、水塘、河流等卫生状况进行集中整治。发动全县人民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防治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以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倡导“勤洗手、吃熟食、喝开水、勤通风、晒衣被”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新闻媒体要做好防控手足口病的正面宣传报道,消除社会恐慌心理。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学生及其家长的宣传教育,指导他们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建议家长尽量少让孩子去公共场所,减少感染机会;发现孩子有发热、出疹等症状时及时带其到医院就诊治疗。要通过组织开展全民防控手足口病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食堂、儿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大力整治环境卫生,消除“脏、乱、差”,努力降低肠道传染病发病率。爱卫会要认真组织全县的爱国卫生运动,按规范统一、重点突出的要求,制订具体指导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四)搞好专业培训,提高诊疗和预防水平。县卫生局要做好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特别要加强对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加强接诊病人感染控制,防止交叉感染。疾控机构要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的技术指导,做好重点场所的防控。

    (五)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建立和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各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教育部门要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引导儿童和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认真落实晨检制度,缺课缺勤监测制度,食堂、厕所、洗手设施、儿童玩具、饮水用具、餐具、衣被等消毒制度;对已发生手足口病例的托幼机构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必要时暂时关闭患儿所在的托幼机构、学校,以保护易感儿童。广电、文化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电等大众传媒,广泛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一旦出现疫情暴发流行,要维护好疫区、疫点的社会秩序,配合卫生部门搞好疫情现场处理,必要时对疫区实行交通管制,对造谣惑众、扰乱人心、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进行惩处。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县政府要求,根据卫生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保重点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和儿童免疫规划等专项经费的足额及时拨付。药监、交通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确保疫点疫区的药品、器材、检验监测试剂及医疗卫生设备等调运、储备工作。交通部门要根据疫区防控需要,依照规定依法对交通工具实施防控措施。水利部门要根据疫区防控规定,及时控制疫水外流。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特别是儿童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不合格儿童食品流入市场。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其它各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紧密配合,加强沟通,认真履职,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全面落实。

    (六)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成立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督查组,负责全县手足口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防控措施及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和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县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及时消除工作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制度,对不尽职尽责,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规定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或医疗救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单位党政“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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