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太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太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方案
为巩固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成果,建立完善正常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太政〔201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增强养老保障意识,积极主动参保缴费,不断提高参保率,扩大政策覆盖面,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集中征缴工作任务,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太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3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集中征缴工作从
三、参保缴费范围及标准
(一)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包括:
1.上年度已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应续缴;
2.本年度集中征缴完成前,年满16周岁的;
3.年龄在16周岁—59周岁、符合参保缴费条件上年度未参保的;
4.年满60周岁、上年度应参保未按规定及时缴费的。
(二)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按年度足额缴费。
2.省、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缴部分除外),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3.县财政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45—59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二)集中征缴阶段(
(三)联合对账阶段(
(四)个人零星缴费阶段(
(五)汇总考评阶段(
五、方法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调整太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坚持宣传发动不放松,贯穿始终,让广大居民自觉踊跃参保缴费。变“要群众参保”为“群众要参保”,从而自愿参保,有效提高参保率。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把其列入全县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拿出推进计划和激励措施,确保集中征缴工作快速启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实施、督促、检查各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经费,加强对基金的管理监督;县公安局负责户籍人口的认定,并配合经办机构做好参保人生存状况调查;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情况调查,并配合做好其享受政府补贴资格审核;县组织、宣传、编办、民政、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等工作。
(五)严格考核,兑现奖惩。集中缴费结束后,根据银行提供的缴费明细计算各乡镇的参保率,县政府将组织考核验收,对参保率达94%以上并位居前3名的乡镇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现金奖励,并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后、参保率低于94%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乡镇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写出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