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集中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突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5-01-05 15:16:2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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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集中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

突击行动方案的通知

太政办2014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集中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突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14日

 

 

太康县集中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

突击行动方案

 

2011年以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连续开展例行督察活动,发现我县违法占地行为较为突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要求我县限期整改。为解决这些问题,遏制违法建设势头,全面拆除违法建筑,整改治理违法行为,县政府决定开展集中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突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4年8月15日至24日,拆除土地例行督察要求整改的31宗违法占地建筑物。对占地面积较大、情节恶劣的要首先拆除。各乡镇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清单详见附件。

二、明确责任

本次行动由乡镇政府、国土局、住建局共同执法,集中开展违法占地建筑物拆除活动。乡镇政府作为属地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有关部密切配合,重点部门尽职尽责。县国土局、住建局要全力配合乡镇政府开展违法占地建筑拆除活动。国土局监察大队、住建局监察大队配合重点案件执法。各乡镇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集中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突击行动指挥部,县长梁建松任指挥长,副县长李明朗任副指挥长,县国土、住建、电力、公安等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杨明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查行动、通报情况等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指挥部组织国土部门班子成员分包乡镇,开展明察暗访,全程督导,每天一督查,每天一通报,每天一排名。

(三)严格责任追究。1.完不成任务的乡镇,乡镇主管副职调整分工,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国土所所长给予免职处理;扣发乡镇政府7、8、9三个月的办公经费。对因工作不力,落后处于后三名的乡镇,移交检察机关查处乡镇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行为。2.县国土局执法部门逾期没有完成拆除任务的,责成县国土局监察大队长辞职。

(四)加强部门协调。乡镇政府要对查处违法占地建筑物的行动,及时收集归档影像资料。县公安机关对阻碍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要快速查处,依法严肃打击。县电力部门要在2014年8月15日当天,对所列出的违法建筑物全部停止供电。完不成上述工作要求的,对乡镇派出所所长、农电站站长给予组织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政府网站等宣传部门要动用一切宣传措施,对此次集中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做到每天有声、有影、有文章,营造出强大的舆论氛围。

(六)强化依法行政。集中拆除活动期间,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掌控现场。要注重思想工作,注重宣传教育,注重工作方法,注重依法行政,既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又要严禁在拆除现场出现工作人员与群众发生直接冲突的现象。执法过程中,遇到违法行为要注重留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附件:太康县违法违规占地拆除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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