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0-09-10 08:22:12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太政办〔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06-29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29日

 

太康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意见》(豫政〔2018〕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食品安全省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食安委〔2019〕7号)、《周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参与建设食品安全省行动方案的通知》(周政食安委〔2019〕11号)精神,创新监管举措,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努力提升全县食品安全综合保障水平,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为总目标,以示范创建为抓手,督促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食品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总体思路

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城乡全覆盖的规划,建立健全“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形成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落实、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实现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治理能力、产业发展水平、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20年底,各项工作指标达到《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0年版)》要求。

三、总体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得到有效控制;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坚持“四个最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党政同责、行政约谈、行政问责”机制,提高监管力量保障水平,监督执法规范有力,有效治理突出问题,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惩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70%以上,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知晓率不低于75%,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支持率不低于85%。

四、创建任务

(一)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落实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辖区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食安委、食安办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纳入“一票否决”内容。

2.落实基层网格化管理责任。食品安全服务融入社会网格管理,落实“四有两责”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基层责任网络体系。加快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按照机构设置科学化、管理职责法定化、办公条件标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监管能力现代化要求,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并全部达标。

3.落实部门履职保障责任。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职责事权划分明确清晰,部门之间无交叉重复和漏洞盲区。监管人员力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人员每年集中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不少于40学时。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执法办案、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需要。

(二)有效提升监督执法科学化水平

1.规范执法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细化规范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网格化,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加大检查、巡查和抽查力度。细化出台可检验、可度量、可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主体责任标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检查,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标准公开,监管信息公开。

2.监督抽检有的放矢,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通过抽检监测、风险分析、快速检验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快速检验等手段,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及时公布食品不合格信息和处置结果。

3.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健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4.违法行为严惩重处。杜绝“有案不罚”“重案轻罚”“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等现象。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问题,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食品安全涉刑案件,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纳入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范围。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有效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推进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探索食用农产品建立产品追溯、主体追溯、质量保证等责任倒逼机制。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

2.深化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风险预警、技术服务的“四位一体”能力建设;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建设,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交易市场举办者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3.强化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仪器设备、人员配置到位,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达到规定要求;按照省级要求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农产品和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批次/千人以上;健全完善部门间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监测结果提示的风险隐患及时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建立风险交流专家智库,针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解疑释惑,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4.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舆情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出台实施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健全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或应急演练。对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公开回应,并持续发布调查处置信息和科普解读信息。严格事故信息报送,不得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食故,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5.强化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推广使用移动监管执法终端,监管人员使用覆盖面达50%以上,加强“明厨亮灶+互联网”建设,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互联网”比例等达到规定要求。

(四)有力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1.加强食品源头管控。完善食用农、水产品产地准出及追溯

体系建设,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和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滥用农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等国家规定。

2.加强校园食品监管。大力推进学生饮食安全、着力健全组织机构、改善软硬件设施、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宣传教育等方面谋思路、求突破,实现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大宗食品采购、食堂管理、校园商店及校园周边治理、饮用水安全监管、饮食教育、责任保险”等方面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及师生监督组织建成率、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率、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比例、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省定要求。

3.加强“三小”综合治理。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规

范发展”的原则,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小摊点,加强准入管理和分类监管,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建立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小摊点、农贸市场联动联控工作机制。

(1)实施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严格登记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小作坊管理,建立定期排查和分类监管制度,到2020年底,食品小作坊建档率100%以上,食品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97%以上。

(2)实施食品小经营店整治规范。推进实施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小经营店主体信息档案。对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无证食品小经营店,坚决子以取缔。到2020年底,实现持证小经营店监管全覆盖。

(3)实施小摊点整治规范,推进实施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制度,提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和经营规范化水平。

4.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1)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取缔私屠滥宰行为。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禁屠宰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添加“瘦肉精”、注水等严重违法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按要求处置。

(2)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健全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达到一定规模,积极推行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

(五)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和网络第三方经营平台应当做好入场(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的审查、经营环境的定期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2.强化内部质量管控。保证食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

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负责人。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

3.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保存相关凭证,实现上下游的追溯。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实施电子追溯率100%。

4.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召回,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上市食品,食品生产者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记录完整,被召回的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措施。

(六)有效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手段,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等。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基地建设,乡镇科普宣传栏建设覆盖面达到100%;加强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

2.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

案,档案信息全面准确、更新及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诚信管理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探索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使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公共资源交易、个人社保、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受到联合惩戒。

3.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企业自主保险与政府购买保

险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体系建设,学校食堂、超市(商店)、农家乐以及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参保率达到省定要求。督促保险机构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

4.完善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网络投诉平台,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妥善化解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矛盾纠纷。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台,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建立社会监管员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力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20日)。成立太康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召开动员会,层层动员,各乡镇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创建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有序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创建办公室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定期召开协调会或推进会,定期编发创建工作简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自查自评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创建办公室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向市食安委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查漏补缺工作。

(四)省级考评阶段(2020年11月)。做好考评验收的各项工作。针对问题开展整改,力争关键项得分不低于280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落实创建主体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创建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创建举措,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推进。

(二)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创建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将监管经费和检测费用列入部门预算,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对创建工作给予倾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主动承担起创建工作宣传主力军作用,设置专题专栏,扩大社会影响,凝聚社会共识,着力提升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及创建标准等内容,及时总结创建中的特色做法、监管成效和典型事迹,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县政府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和结果运用。创建办公室要以明察暗访、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影响全县创建任务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太康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太康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锡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耿党恩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司春荣  县政府副县长

孟  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程  勇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康全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赵  勇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姜迎胜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桂荣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祝俊伟  县扶贫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王昌锋  县财政局局长

张知和  县发改委主任

葛泽洲  县教体局局长

张建华  县住建局局长

张爱梅  县城管局局长

李然增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

徐  莲  县卫健委主任

王拥军  县文广旅局局长

张卫民  市生态保护局太康分局局长

王卫东  县委编办主任

姚  跃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刘永新  县民政局局长

刘施恩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杨  磊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韩指堂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王桂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等工作。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