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太政办〔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2-25
关于印发《全县基层乡镇 “一队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全县基层乡镇 “一队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5日
全县基层乡镇 “一队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47 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政办〔2021〕37 号),全面强化乡镇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切实解决基层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难题,为太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所有乡镇按照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采取在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置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外的乡镇按照标准建成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以下统称“一队一中心”)。所有行政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完善自治组织,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2022年10月底前,老冢镇、常营镇消防救援队完成升级改造。2022年底前,板桥镇、城郊乡、逊母口镇、朱口镇、龙曲镇、符草楼镇、马厂镇、清集乡、大许寨乡、转楼乡、王集乡、高贤乡、芝麻洼乡、独塘乡、五里口乡、高朗乡16个乡镇二级乡镇消防救援队全部建成达标。阶段任务划分:2022年2月底前拟定建队方案,完成经费预算和选址工作;3月底前完成建队前的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准备工作;5月1日前开工建设,启动消防车辆、器材购置程序;10月底前完成队站建设、车辆器材购置、办公设施配备、人员招录选聘等任务;11月底前完成投勤前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验收准备;12月10日前投入执勤,做好迎接省、市政府检查验收各项准备。
(二)乡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2021年底前,老冢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建成达标,其他乡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全部挂牌、负责人全部到岗;2022年6月底前,所有乡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部到岗。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领导体制。乡镇政府负责“一队一中心”管理。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分别设主任、队长和副主任、副队长。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主任由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班子成员兼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为班子成员的可直接兼任),同时兼任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副队长(副主任)由乡镇(街道)在编人员担任。
(二)配齐专职人员。乡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有2名乡镇在编人员。老冢镇消防救援队队员不少于15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不少于10人,每队至少有2名乡镇在编人员,其他队员由乡镇政府负责,按照便于保留骨干的原则明确其身份性质。人员招录办法由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制定,招录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优先从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中招录。
(三)工作职责任务。乡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督促火灾隐患整改;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基础上,可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四)人员薪资待遇。“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整体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可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
(五)建设营房设施。乡镇政府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为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独立办公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设置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
(六)配备装备器材。县政府采取统一采购的形式,为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配齐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建设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动的接处警系统。各乡镇可针对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增配相应装备器材。乡镇消防救援队建设标准见附件。
(七)完善制度机制。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成后,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标准进行验收。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对“一队一中心”开展业务指导和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业务培训,并将其纳入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一队一中心”结合职责,细化岗位设置和具体分工,建立组织生活、值班执勤、学习训练等制度。
四、责任分工
1、各乡镇政府负责“一队一中心”人员招录、选聘及乡镇消防队建设、车辆装备器材购置。
2、县消防部门负责对“一队一中心”开展业务指导和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业务培训,提供“一队一中心”建设标准和协助验收,并将其纳入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
3、县委编办部门负责相关人员编制实施意见。
4、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乡镇政府选址、建队;借鉴商丘市柘城县建队经验,住建部门于2月底前完成乡镇消防队建设图纸设计,各乡镇政府按图施工。
5、县人社部门负责协助乡镇政府招录“一队一中心”人员,并依法办理“五险一金”及人身意外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6、县财政部门负责“一队一中心”建设各项经费保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将“ 一队一中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对“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给予抚恤和有关社会待遇保障;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队一中心”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坚持“两个至上”,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破解基层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难题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意义重大深远。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政府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乡镇主要领导负责,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倒排工期,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要加强“一队一中心”管理,除兼职班子成员外,其他人员实行专职专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为乡镇政府完成“一队一中心”提供保障。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政府成立“一队一中心”建设专班,将“一队一中心”建设纳入日常督查内容,按照时间节点开展不间断督查;定期召开研判推进会,实行“一周一汇报、两周一点评、一月一通报”,凡工作拖拉,被动应付,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阶段工作任务的,给予全县通报;凡在上级督导检查中发生问题或未按照标准完成“一队一中心”建设任务,给全县整体工作拖后腿、抹黑的,依纪依规对乡镇政府和部门党政领导、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乡镇消防救援队建设标准
附 件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标准
项目 |
类别 |
建设标准 |
|||
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救援队 |
一级乡镇专职 消防救援队 |
二级乡镇专职 消防救援队 |
|||
人员 |
专职消防队员 |
≥15人 |
≥15人 |
≥10人 |
|
车辆 |
水罐消防车 |
≥1辆 (载水量≥3吨,发动机功率≥140千瓦,消防泵额定流量≥30L/S,比功率符合《消防车通用技术要求》,车辆符合道路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和上牌要求) |
|||
其他灭火消防车 或专勤消防车 |
1辆 |
1辆 |
l辆* |
||
消防摩托车 |
2辆* |
2辆* |
l辆* |
||
营房设施 |
车位数量 |
3个 |
3个 |
2个 |
|
业务用房 |
消防车库 |
180平方米 |
180平方米 |
120平方米 |
|
通信值班室 |
10~20平方米 |
10~20平方米 |
10~20平方米 |
||
器材库 |
50~70平方米 |
50~70平方米 |
30~50平方米 |
||
体能训练室 |
20~40平方米 |
20~40平方米 |
20~30平方米 |
||
清洗(烘干)室 |
20~40平方米* |
20~40平方米* |
20~30平方米* |
||
训练塔 |
120平方米* |
120平方米* |
120平方米* |
||
业务附属用房 |
备勤室 |
50~90平方米 |
50~90平方米 |
30~50平方米 |
|
会议(学习)室 |
40平方米 |
40平方米 |
30平方米 |
||
辅助用房 |
餐厅、厨房 |
40平方米 |
40平方米 |
30平方米 |
|
浴室 |
20平方米 |
20平方米 |
15平方米 |
||
厕所、盥洗室 |
20平方米 |
20平方米 |
15平方米 |
||
项目 |
类别 |
建设标准 |
|||
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救援队 |
一级乡镇专职 消防救援队 |
二级乡镇专职 消防救援队 |
|||
装备器材 |
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 |
直流水枪 |
4支/车 |
||
多功能消防水枪 |
2支/车 |
||||
水带 |
240米〜400米/车 |
||||
水带挂钩 |
6个/车 |
||||
水带包布 |
4个/车 |
||||
水带护桥 |
4个/车 |
||||
分水器 |
2个/车 |
||||
异型接口 |
4个/车 |
||||
异径接口 |
4个/车 |
||||
机动消防泵 (手抬泵或浮艇泵) |
2台/队(额定流量≥15L/S) |
||||
集水器 |
1个/车 |
||||
吸水管 |
8米/车 |
||||
吸水管扳手 |
2把/车 |
||||
消火栓扳手 |
2把/车 |
||||
多功能挠钩 |
1套/车 |
||||
强光照明灯 |
4具/车 |
||||
消防斧 |
2把/车 |
||||
单杠梯(伸缩梯) |
1架/车 |
||||
两节拉梯 |
1架/车 |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1套/车 |
||||
干粉灭火器 |
3具/车 |
||||
抢险救援器材 |
手持扩音器 |
1个/队 |
|||
各类警示牌 |
1套/队 |
||||
闪光警示灯 |
2个/队 |
||||
隔离警示带 |
5盘/队 |
||||
液压破拆工具组 |
1套/队 |
||||
机动链锯 |
1具/队 |
||||
无齿锯 |
1具/队 |
||||
绝缘剪断钳 |
2把/队 |
||||
救生缓降器 |
2个/队 |
||||
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
10具/队 |
||||
救援支架 |
1组/队 |
||||
医药急救箱 |
1个/队 |
||||
两节拉梯 |
1架/队 |
||||
消防专用救生衣 |
1件/人 |
||||
外壳内充式救生圈 |
6个/队 |
||||
气动起重气垫 |
1套/队 |
||||
项目 |
类别 |
建设标准 |
|||
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救援队 |
一级乡镇专职 消防救援队 |
二级乡镇专职 消防救援队 |
|||
装备器材 |
个人防护装备 |
消防头盔 |
1顶/人(按4:1比例备份) |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1套/人(按2:1比例备份) |
||||
消防手套 |
2副/人(按2:1比例备份) |
||||
消防安全腰带 |
1根/人(按4:1比例备份) |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1双/人(按4:1比例备份) |
||||
消防通用安全绳 |
4根/队(按1:1比例备份) |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1具/人(按5:1比例备份) |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1个/人(按6:1比例备份) |
||||
消防员呼救器 |
1个/人(按4:1比例备份) |
||||
方位灯 |
1个/人(按4:1比例备份) |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1根/人(按4:1比例备份) |
||||
消防腰斧 |
1把/人(按5:1比例备份) |
||||
抢险救援头盔 |
1顶/人(按4:1比例备份) |
||||
抢险救援手套 |
1副/人(按4:1比例备份) |
||||
抢险救援服 |
1套/人(按4:1比例备份) |
||||
抢险救援靴 |
1双/人(按4:1比例备份) |
||||
灭火防护头套 |
1个/人(按2:1比例备份) |
||||
坐式半(全)身安全 吊带 |
2根/队(按2:1比例备份) |
||||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
4具/队(按1:1比例备份) |
||||
消防护目镜 |
1个/人(按5:1比例备份) |
||||
消防员防蜂服 |
2套/队(按1:1比例备份) |
||||
通信器材 |
消防接处警系统 |
1套/队 |
|||
录音接警电话 |
2部/队 |
||||
视频会议系统 |
1套/队 |
||||
营区监控系统 |
1套/队 |
||||
基地台 |
1台/队 |
||||
车载台 |
1台/车 |
||||
公网集群对讲机 |
5部/队 |
||||
对讲机 |
1台/人(按4:1比例备份) |
||||
单兵图传设备 |
1套/队 |
1套/队* |
1套/队* |
||
摄影摄像器材 |
数码相机 |
1台/队 |
|||
摄像机 |
1台/队* |
||||
无人机 |
1台/队 |
1台/队* |
1台/队* |
||
备注 |
1.专职消防队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岁(驾驶员岗位可放宽至35岁),并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标准,通过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核。 2.个人防护装备须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认证;通信器材须与消防救援队伍使用的频率、频段相符合。 3.*项为选配项,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