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太康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为目的,以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依据,以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和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在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耕地关系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二、基本原则
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落实责任,信息监管”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运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成果和耕地地力评价结果,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和规划确定的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
1. 基本农田划定应在本轮规划修编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片(块)编号等。
2. 基本农田划定应优先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3.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结合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对比分析,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且不可调整或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不得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
4. 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当是耕地。下列类型的耕地禁止新划定为基本农田:
(1)坡度大于2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
(2)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
(3)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耕地,或治理后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耕地。
(4)未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的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的低等级耕地。
(5)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范围内的耕地。
5.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结合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中存在不得保留的基本农田和禁止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应当提出基本农田调整的建议,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重新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6. 全县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低于112200公顷,各乡镇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
1. 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应以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
2.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析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3. 建立能充分反映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所在村组、图幅号、图斑号、编号、土地利用现状、等级、利用状况、保护责任人及承包人等相关信息的基本农田保护台帐。
(三)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1. 调整划定成果要以本轮规划修编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2. 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和市、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4-2010、TD/T1025-2010、TD/T1028-2010)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规范要求,实现部、省、市、县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
(四)落实保护责任
1. 划定的基本农田应按《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的要求,落实到村组和承包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2. 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要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五)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应按《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8〕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工作步骤
(一)做好前期准备,制定工作方案(
成立由县财政、国土、农业、环保、水利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太康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署全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本辖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积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各乡镇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地勘察,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并做好论证工作。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本区域内划定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与要求、划定前后成效分析和布局分析、后期管护保障措施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并报省备案。要制定工作计划,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进度、经费使用、人员组成与工作统一安排等。要制定技术方案,应包括基本农田划定的办法及内容、技术路线、成果要求等。
(二)选好作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法公开招标选取基本农田划定内业建库作业单位。
(三)组织实施(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四)成果验收(
1.成果内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2.验收要求。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数据库、图、表、册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等。
3.验收方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依据本轮规划修编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4.验收程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各乡镇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市级提出初验申请。市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并按照每个乡镇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验收过程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任务、质量与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比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或基本农田图表册、数据库、标志牌等其他成果不规范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待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
(五)成果报备(
1. 报备要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乡镇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镇、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 报备内容。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具体工作由县国土、农业部门予以落实,报备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划定工作。为确保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确保工作经费、人员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确保划定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要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
(三)确保划定成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合法性。本次划定工作执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各乡镇要采取严格措施,确保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确保划定过程依法、合规;确保基本农田数据库、表、册等数据成果齐全,并与实地一致。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瞒报基本农田数据及擅自修改成果的,一旦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太康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