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
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
活动太康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太政办〔2015〕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太康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7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
太康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周口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周政〔2015〕51号)要求,为做好我县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实施时间
2015年8月28日至9月4日,共8天。
二、主要污染控制措施
(一)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贯彻实施《太康县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燃煤污染控制措施。
完成2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1台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环保在线监测装置安装。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施工工地建筑扬尘监管,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施工工地全部湿法作业、物料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施工主要道路及区域全硬化、渣土车辆全部密闭或覆盖运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加大县城建成区洒水清扫频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1)县城建成区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淘汰黄标车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3)加强道路检查执法,查处尾气不达标行驶车辆,严控机动车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龙源纸业大气污染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油气污染控制措施。
完成1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商务局。
(二)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1.燃煤污染物减排措施。
龙源纸业的燃煤电厂,纪念活动期间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 :县环保局。
2.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全县各类施工工地(包括建筑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具体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关镇、毛庄镇。
(2)县城建成区主干道路每日清扫,每日洒水4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县城建成区全时段限行黄标车。落实《2015年周口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各项要求,上路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要完成脱硫、脱硝及防尘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设施改造的生产企业或完成治理设施改造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产企业,纪念活动期间暂停生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措施。
纪念活动期间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一切必要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如预测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要提前实施各自最高级别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太康县领导小组。
组 长:张保华(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智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印亮(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县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执法监督
纪念活动期间,成立机动车污染、工业污染、施工扬尘污染等专项督查组。公安、环保、住建执法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黄标车上路行驶、工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
纪念活动期间开展专项宣传,倡导公众践行公交出行、节约能源、拒绝使用露天烧烤等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理解并积极参与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