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乱宰净化肉品卫生
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太政办〔2011〕56号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1-12-27 09:50:1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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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净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豫商秩〔201147号)及《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净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周政办明电〔2011232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1112月至20126月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净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肉品非法交易的文件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食品肉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本着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食品安全方针,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全面提升肉品市场监管水平,不断改善全县肉品安全状况。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点为重点,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大力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通过专项整治,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对非法屠宰、定点屠宰企业等违规、违法查处率达到100%;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猪、猪肉肉品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全面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责任分工

(一)乡镇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肉品非法交易工作,各乡镇一把手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负责,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乡镇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居委会、村、组的作用,组织开展排查,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有效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二)部门职责

1.县商务局。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全面落实生猪入厂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负责全县范围内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管及私屠滥宰和生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特别以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为重点区域,深入排查摸底,对发现的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由县工商部门确认后会同公安、卫生、质监、畜牧、药监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彻底取缔。

2.县工商局。负责对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生猪产品进行依法处理;负责查处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产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清出市场;负责审查办理屠宰场的工商登记手续,监督其依法经营;负责对无证无照从事肉品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依法规进行处理,严格索证索票、台帐制度,不合格肉品不得进入流通领域。

3.县畜牧局。负责把好生猪入场检疫关,未经检疫或已经检疫但明显有发病症状的生猪不得进入屠宰场;负责对出厂肉品的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证标志,严格执行一头一证的规定,肉品必须凭两章两证方可出厂(场)上市;负责对待宰生猪的防疫,发现病猪时及时按照规定采取处理措施,并向动物防疫监察机构报告;负责屠宰场卫生、消毒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的检测与监督。

4.县公安局。把私屠滥宰窝点纳入打四黑工作的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县商务、工商等部门排查确认的私屠乱宰窝点及生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非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或销售、使用不合格生猪产品的经营户从严从重打击,并彻底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查处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案件要快立、快侦、快办、快结。

5.县卫生局。负责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以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和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肉品的行为。

6.县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猪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以肉制品加工专业村、肉类加工小作坊为重点,严防病死、注水和未经检疫检验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7.县教体局。负责做好学校食堂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四、方法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 20111221 12 31

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乡镇、本系统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211115日)

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内各类养殖、收购贩运、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餐饮、集体食堂等肉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情况,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实行分类、分片、分级跟踪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116419日)

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采取部门联合执法与单独执法相结合,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420619日)

根据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及工作重点,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检查验收。县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乡镇及部门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敷衍应付,不配合或配合不力,工作失误,导致监管区域发生重大食品肉品安全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打击生猪屠宰黑窝点和病死病害猪肉肉品非法交易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站在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清醒认识当前食品肉品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隐患,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政府成立打击私屠滥宰、净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措施,密切协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打击生猪屠宰黑窝点和病死病害猪肉肉品非法交易的具体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打击私屠滥宰部门协作机制,实行联合执法、集中办案、归口办理,形成打击私屠滥宰全过程监管链条,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找准目前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开展整治活动。要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使每一项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

(四)严格奖惩,强化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监督责任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实行奖惩挂勾和责任倒查追究。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凡因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到位,打击措施不力而发生重大事故的,经群众举报或检查验收中发现一起私屠乱宰两头以上,白条肉、病害猪肉100公斤以上的,免去相关负责人职务,分管副职停职检查,单位一把手电视曝光,取消单位评先资格;出现第二次现象的单位,全体班子诫勉谈话,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合格肉品,自觉抵制私屠滥宰肉品。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要全过程跟踪报道,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扰乱肉品经营秩序的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互通信息,汇总资料。要认真落实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肉品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活动阶段汇报制度。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于每阶段结束前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394-6813939

 

附件:太康县打击私屠滥宰净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 件

 

太康县打击私屠滥宰净化肉品

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建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常务副组长:吴兴华(副县长)

副组长:王智炜(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王应然(县商务局局长)

郭宗新(县工商局局长)

成   员:韩指堂(县公安局副局长)

  康(县工商局副局长)

席明礼(县卫生局副局长)

郑喜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郑先志(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华东(县质监局副局长)

郑海铭(县畜牧局党组成员)

  勇(县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商务局,王应然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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