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太政办〔2015〕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5日
太康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序、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商商贸〔2013〕108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工商局河南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劣质油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商商贸〔2014〕68号)以及《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3〕58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成品油市场秩序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进一步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加油站(点)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查处未批先建的加油站(点);
(三)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四)查处生产和销售领域存在的制售劣质油品、油品质量低于法定标 准、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查处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六)查处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
(七)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八)取缔无证、无照的非法加油站(点);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分工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秩序安全隐患整治和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太康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分工如下:
商务部门:商务局配合政府办公室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和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行动的组织和联系,查处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活动;查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经济犯罪;打击涉嫌生产、销售劣质油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消防部门:负责查处整治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隐患。
发改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进展情况。
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占地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
住建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施工许可和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
国税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装税控装置情况,并对偷税、逃税行为进行处理。
质监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缺斤少两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查处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审查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气象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安装雷电灭害防护装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电力部门: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
广电部门: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各乡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乡镇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此次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及时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乡镇派出所、工商所、土管所、城建所、供电所等部门对辖区内加油站(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违法行为进行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予以取缔。
在成品油市场秩序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好成品油市场秩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成品油市场秩序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自2015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排查阶段:(9月16日至9月26日)。各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内宣传工作,制作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全面营造成品油市场秩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氛围。同时对辖区内的加油站点进行摸底登记,于9月26日将排查结果报送至专项整治办公室;县政府将抽调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小组统一行动,对全县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7日至11月27日)。根据排查结果,坚持违法、违规必究,有患必治、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经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有关职能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各乡镇与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采取断电、拆除主板芯片、加封等停业措施,并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设施设备。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8日至12月31日)。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及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验收复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情况、信息和典型案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我县成品油市场安全、有序运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要密切配合,将专项整治行动迅速引向深入,确保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各乡镇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建立联络员信息系统。专项行动期间,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要求统一开展行动,切实履行职责。凡工作中发现监管工作失职、渎职的,一律严格问责。
附件:太康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太康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张保华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李明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智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令春 (县监察局局长)
张巍炜 (县商务局局长)
丁明礼 (县发改委主任)
贾兆选 (县安监局局长)
孙 勤 (县住建局局长)
杨明军 (县国土局局长)
王昌锋 (县工商局局长)
王桂荣 (县质监局局长)
葛振华 (县国税局局长)
葛国华 (县气象局局长)
王子挺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俊丽 (县文广新局局长)
崔印亮 (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 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富印 (县商务局副局长)
崔彦超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和向伟 (马头镇党委书记)
谢 涛 (高朗乡党委书记)
白伟杰 (城关镇镇长)
杨 娟 (城郊乡乡长)
许兵轼 (杨庙乡乡长)
杨 华 (转楼乡乡长)
程耀海 (王集乡乡长)
朱永兴 (龙曲镇镇长)
王正刚 (高贤乡乡长)
仝晓峰 (芝麻洼乡乡长)
李然增 (独糖乡乡长)
祝俊伟 (常营镇镇长)
吴文静 (清集镇镇长)
赵春丽 (板桥镇镇长)
马 涛 (逊母口镇镇长)
方新梅 (大许寨乡乡长)
姚 跃 (五里口乡乡长)
寇永立 (老冢镇镇长)
杨传俊 (符草楼镇镇长)
杨 华 (张集镇镇长)
刘相英 (马厂镇镇长)
彭永行 (朱口镇镇长)
刘振涛 (毛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王智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巍炜、董富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