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2016〕52号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再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好《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再次提高201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豫民文〔2016〕39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再次提高201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再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月人均补助提高5元,由每人每月人均不低于12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人均不低于13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2960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实行分类施保:一类家庭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37元,二类家庭按每人每月132元,三类家庭按每人每月127元进行补助。
二、执行时间。新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县财政部门要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列入预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县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测算,准确核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时足额社会化发放救助资金。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