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 通 知 太依法行政领办〔20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周政办〔2014〕55号)和《周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周依法行政领办〔2014〕5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现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创新行政执法机制,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行政执法形象,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机关,为太康崛起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计划用三年(2014-2016)时间在全县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每年完成示范单位创建1-2个。到2016年底前创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6个左右。通过示范创建活动,调动全县各部门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以点带面、互比互学、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局面,逐步提升全县依法行政和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 三、创建主体、范围 创建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级示范单位创建主体为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示范单位创建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授予称号工作。 在创建过程中对于本县特别优秀示范单位、示范岗位、示范点将向市级申报,经申报确认后授予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示范岗位、示范点。 四、创建标准 (一)创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标准 1、有专门的内设法制科室。职能明确,有必备的办公条件、设备、经费保障,人员配备适应法制工作要求且专业从事法制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2、在近二年县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3、建立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组织领导体系。成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重点。 4、积极完成年度县政府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 5、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中无不作为和越权作为情况发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合法规范,单位内部实行案卷评查制度,执行罚缴分离规定; 6、及时梳理执法依据、合理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制定行政执法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7、注重发挥行政指导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方式,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 8、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管理。便民服务措施得力、具体、可行;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办理环节,优化审批程序;畅通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快速审批通道,实行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提高办事效率,群众的满意度较高;公开办事流程,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有效期届满前告知提示制度,审批部门要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或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真正做到贴心服务,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实现规范、优质、高校、阳光审批。 9、建立文明执法制度,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实施亮证执法,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不粗暴对待当事人,不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避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杜绝执法的随意性。 10、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和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1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12、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培训,年度不少于两期。 13、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中创新思路,有特别的亮点和举措。 五、创建流程 (一)创建。创建单位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创建申请,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并积极与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交流。 (二)申报。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审核,认为符合创建标准可向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 (三)审核。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创建单位申报材料后,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考评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以及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形成验收考核意见。 (四)确认。对创建优秀单位,通过创建考评验收后,在年度内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确定为“太康县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示范单位”并挂牌。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对创建服务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领导组织,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落实,争创先进,形成示范,带动全县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示范单位创建实行动态管理,对创建工作实施年度复查制度,经复查不再达标的,或在创建过程中出现重大行政执法严重违法、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警告、直至取消示范单位资格。 (三)被验收合格的示范单位,当年年终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时,在总分的基础上另加5分。 2014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