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2015年度创建全国绿化
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政办〔2015〕6号
《太康县2015年度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11日
太康县2015年度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县城乡绿化水平,构建和谐宜居的生态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2号)和《周口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15年度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创绿办〔2015〕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激励全社会积极投身造林绿化事业、推动国土绿化深入开展为宗旨,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12〕5号)要求,调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事业发展,使太康的绿化事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周口市早日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全县新增造林绿化面积1.45万亩,其中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等廊道造林0.6325万亩,农田林网及沙荒造林0.66万亩,绿化美化社区及林业生态村8个,面积0.07万亩,特色经济林0.0875万亩;新建花卉苗木基地0.315万亩;在县城或县城郊区新建或扩建面积200亩以上森林公园1处;结合打造“创模”精品线路建设林业生态示范乡镇5个;中幼林抚育0.53万亩;完成部分县直机关绿化升级改造任务;同时完成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所需其他指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道路绿化。完成53公里、3758.8亩的周商、永登及国道106公路廊道造林绿化任务,每侧栽植泡桐16行,宽度50米,株行距3×6米。完成县城--马厂--张集县乡公路绿化美化任务,每侧栽植1行泡桐,株距3米。
责任单位:县公路局、交通局,老冢、符草楼、张集、城郊、王集、龙曲、马厂、城郊等乡镇
(二)沟河渠绿化。完成全县新整修改造沟、河、渠绿化美化任务。主要有清集段慰扶河6公里、清集桂宋沟4公里、清集调水渠3.5公里、清集小李沟1.2公里、清集杨桥沟1.4公里。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清集镇
(三)平原沙荒及农田林网营造。完成省、市下达的平原沙荒及农田林网营造林任务0.66万亩。
责任单位:除城关镇外的其他22个乡镇
(四)县城建成区绿化。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以上,县城中心区人均绿地6平方米以上,主干道绿地率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15%以上,县城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
责任单位:县公路局、住建局,城关、毛庄及县政府各部门
(五)林业生态示范乡镇及社区绿化。打造一条县级精品路线,围绕“创模”精品路线,完成建设林业生态示范乡镇6个,确保示范乡镇辖区内所属农田林网无断带、无空档、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沟河路渠等廊道绿化率达到95%以上。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突出重点、打造亮点。
责任单位:张集、马厂、城郊、清集、独塘、毛庄
(六)花卉苗木繁育。完成花卉苗木面积0.315万亩。
责任单位:板桥、马厂、朱口、高朗
(七)中幼林抚育工程。完成中幼林抚育0.53万亩。
责任单位:除城关镇外的其他22个乡镇
(八)义务植树。县政府各部门按照《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做好绿化美化工作,使本部门、本系统的绿地率达到35%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完成义务植树基地植树任务。全县适龄公民(年满11至女55、男60周岁)均应完成3-5棵的植树义务,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要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九)发展林业经济。新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组织3--5个;发展特色经济林875亩;改扩建250亩森林公园。
四、技术标准
(一)分工程规划标准。农田林网造林网格面积不大于300亩,四面闭合;完善林网长度不低于30米,面积不小于1亩;造林密度56株/亩,株行距2×6米,造林成保率85%以上。生态廊道造林Ⅱ级廊道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四大水系一级支流,每侧栽10行以上树木,宽50米;Ⅲ级廊道为省道、县道、二级支流,每侧栽5行以上树木,宽30米;Ⅳ级廊道为县乡道、三级支流,每侧栽3行以上树木,宽6-10米;Ⅴ级廊道为村级道路及生产道,每侧栽1行以上树木,宽2-6米;造林密度均为每亩56株,株行距2×6米,造林成保率95%以上。各工程造林株行距、密度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杨树每亩栽植株数不得低于40棵、泡桐不低于30棵。
(二)树种选择标准。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在选择栽植树种时既要注重速生树种,如杨树、泡桐等,又要注重楸树、银杏、国槐、楝树、合欢等用材观赏树种及各种常绿树种的选择,尽量采用树种间混交,以避免树种单一造成病虫危害严重发生。廊道绿化和围村林建设,更要采用不同树种混交、乔灌结合、常青与落叶相结合的多层次树种配置模式,尽量体现绿化、美化的特点。
(三)苗木标准。根据《国家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标准要求,苗木规格采用速生、丰产、优质、抗性强、无病虫害的苗木。其中高速两侧泡桐树苗高大于4米、胸径大于5厘米以上,并要求苗壮苗鲜。起苗时应掌握好深度和幅度,注意苗木根系完整,要多带主侧根,主侧根长度不少于25厘米,常绿乔木要带土球移栽,尽量随起随栽,当天植不完的苗木应放在水里浸泡,以防苗木失水降低成活率。
(四) 挖坑标准。规格是80厘米见方,做到行列整齐。
(五)栽植标准。提倡深栽,深栽为干旱缺水条件下提高杨树造林成活率极为有效的技术措施,栽植深度以埋土至原苗木根际10--15厘米为宜。栽植时严格按照“三埋两踩一提苗”方法,达到行列直、苗木正、根系展、埋土实、浇透水、高封土。
(六)保栽保活标准。坚决杜绝外地苗、假植苗,利用本地苗在栽植前也要浸泡24小时以上;灌坑浇水,对挖好的坑先灌水一次,栽后要及时浇足定根水,若天气干旱栽后7—10天再浇水一次,才能保证成活;严禁利用有病虫害苗木,特别是被蛀杆害虫危害的苗木。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任务重、涉及面广,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计划,建立造林绿化台帐,明确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绿化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部门绿化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林业职能部门搞好技术服务,严格执法,加强管护。
(二)多元筹资,保证投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标准高、投资大,应多方筹措,保证投入。一是县、乡镇政府要加大绿化建设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造林绿化。二是要按照《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规定,以责任制形式,按每人每年栽植3-5棵树的标准,将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等绿化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自筹资金,完成绿化创建任务。三是动员号召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积极认领认养绿地,捐资社会绿化工程。四是鼓励造林大户和绿化公司承包造林。
(三)强化督导,落实奖惩。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效能督查;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定期开展绿化督导活动,对植树任务完成率、成活率、保存率进行认真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创建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圆满完成植树任务、成活率不低于95%的乡镇,按照考核分值,对前8名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太康县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奖牌,并以以奖带代补的方式给予经费支持各3万元;对完不成植树任务或成活率低于85%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太康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造林绿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太康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造林绿化总体
规划一览表
附件1
太康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造林绿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建松(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艳华(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
马俊美(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姚 飞(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天灵(县委农工办主任)
杨 勇(县林业局局长)
杨传贤(县交通和运输局局长)
王玉藏(县公路局局长)
张芝灵(县水利局局长)
孙 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文中(县教体局局长)
杨明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俊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太东、杨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