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6-06-19 16:15:2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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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政办〔201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太康县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2日


                        太康县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10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8号)的部署和要求,尽快提升我县环境监管能力和质量,明确任务和责任,全面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责任,进一步划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职责,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坚持党政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以环境监管“全覆盖”为目标,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构建环境监管覆盖全县、责任到位、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县政府统一指导,以政府机构、乡镇政府、行政村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内“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为全县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提供机制保障。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在全县范围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县级主要负责制定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指导、监督辖区内各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划分原则
     1.一级网格。县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按照环境监管行业划分,县政府20个部门(县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卫生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文广新局、供电公司、气象局)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组成部门皆承担一级网络的责任。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
     2.二级网格。全县按行政区划共划分24个二级网格区域,分别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关镇、城郊乡、毛庄镇、独塘乡、杨庙乡、芝麻洼、老冢镇、大许寨乡、五里口乡、逊母口镇、板桥镇、常营镇、清集镇、高贤乡、王集镇、龙曲镇、转楼乡、高朗乡、符草楼镇、朱口镇、马头镇、马厂镇、张集镇,责任主体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
   3、三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区域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行政村委会(社区)。行政村支书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班子成员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县与乡、乡与村)签订责任状,横向上(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由县级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县、乡、村级数据库,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乡、村级设立台账。
    4.分类推进。县建立乡镇、行政村监管网络,乡镇监管网络实行分类推进。乡镇以村、居委会、社区为单位建立完整的单元网格。同时,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三)网格职责
    环境监管网格按照“本级监管,上级督导”的原则落实监管职责。环境监管执法中政府承担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网格环境监管第一责任人。各级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落实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具体工作,为政府做好参谋和助手。逐步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乡镇政府、行政村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工作机制,营造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局面。
    二级网格监管职责、负责人及责任等由一级网格负责人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划定。三级网格监管职责、负责人及责任等由二级网格负责人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划定
    1.一级网格。负责指导和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2.二级网格。负责指导三级网格建立和运行,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上报。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台账。
    3.三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
    4.网格领导责任人及其职责
   一、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网格领导责任人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三级网格领导责任人由行政村支书担任。
    5.监督网格运行领导及职责
政府分管环境监管网络的负责同志为监督网格运行主管领导。上级网格监管负责同志对监督网格的监督工作负总责,部门领导协助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网格的监管工作,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网格监管承担环境监管责任。
     6.网格运行直接责任人及职责
县政府分管环境监管网络的负责同志为一级网络第一责任人、县环保局及主要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为一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纪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环境监管网络的日常工作。乡镇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村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
    7.网格监管员及职责
    网格监管员结合工作实际一般由乡镇工作人员、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环境监察人员担任,对网格内的污染源、新建项目、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等环境问题进行检查,参与网格内的重大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促网格内的环境监管对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8.网格联络员及职责
    一级环境监管网格联络员由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联络员由一级环境监管网络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三级网格联络员由二级环境监管网络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环境监管网格联络员负责落实本网格具体环保措施,指导、管理、督促网格管理人员开展环保网格化管理,构建网格之间的沟通平台,协调网格之间的工作交流,收集汇总本区域网格化环境管理信息,会同本级网格监管员开展环保巡查和检查。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排污、涉污信访、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需要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监管负责人。
    4.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的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考评。县政府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考评。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境监管网络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纪律监督作用,保障各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各级政府主要职责
    县政府:负责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网络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及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指导、监督各级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乡镇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环境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县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负责抓好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各类垃圾焚烧整治工作;加强辖区内小塑料等“小土”企业的巡查打击力度;监督辖区内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行政村:宣传境保护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信息员;对网格内的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信访量;负责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发生污染及有新污染源,要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收集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网格反映。
    四、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职责及责任人
   (一)县环保局
    第一责任人:张卫民   主要责任人:王金涛
    直接责任人:刘文革 王永红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拟定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域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定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
    3.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收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5.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环境问题台帐。
    6.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环境监测点位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7.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8.编制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环境污染隐患排查,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
     9.参加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10.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12.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13.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相关企业,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县发改委
     第一责任人:丁明礼   主要责任人:梁 飞
     直接责任人:刘水秀
     主要职责: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2.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
     3.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促进清洁生产,推广清洁能源。
     4.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5.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环境保护等融资渠道。
     6.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改革,完善环境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7.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三)县工信局
     第一责任人:张知和  主要责任人:张 楠
     直接责任人:姚润泽
     主要职责:
     1.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2.监督工业企业落实产业机构调整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广应用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3.落实国家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四)县监察局
     第一责任人:陈令春 主要责任人:刘法清
    直接责任人:韩大勇
    主要职责:
      1.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级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检举或举报。
     2.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问责。
     3.参与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环境问题行政责任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县财政局
     第一责任人:刘志中 主要责任人:王郁伟
     直接责任人:张 丽 吕 领
     主要职责: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财政投入。
     2.将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年底经费和环境保护保护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支出。
     3.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
     4.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5.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排污税改革。
     6.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吸纳社会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
    (六)县国土局
     第一责任人:杨明军 主要责任人:司金龙
     直接责任人:姚帅兵
     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
     2.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3.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质量与土地复垦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对因矿山开发造成的土地损毁、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治理。
     4.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管理土壤和耕地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环境保护、农牧业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七)县住建局
     第一责任人:王昌锋 主要责任人:娄志远
     直接责任人:宋卫红 王宗峰
     主要职责:
     1.将环境保护列入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
     2.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加强对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要素的保护。
     3.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对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管,指导监督重点河流沿岸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
     5.加快热水管网建设,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广使用其他供水供热清洁能源。
     6.负责自来水厂建设管理,监管出水水质安全。
     7.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绿色建筑。
     8.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焚烧垃圾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9.加快市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逐步改进清扫方式,不断提升保洁水平,减少因道路清扫产生的二次污染,严禁垃圾焚烧。
     10.负责加大对园林绿化工程等扬尘污染源的控制
     11.负责强化早餐、夜市摊位以及露天烧烤的管理。
   (八)县交通局
     第一责任人:杨传贤 主要责任人:穆金印
     直接责任人:李军民
     主要职责:
     1.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组织开展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理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3.监督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4.指导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辆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淘汰运营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工作。
     5.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漏、洒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九)县水利局
     第一责任人:李应淮  主要责任人:韩永旺
     直接责任人:欧阳红
     主要职责:
      1.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依法审批取水行政许可,加强对入河排口的监督管理。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3.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及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4.加强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涵养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调度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5.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规划工作。
    (十)县农牧局
     第一责任人:刘 东  主要责任人:朱永兴 万方腾
     直接责任人:张 帆 陈祥征 郭世凯
     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对农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发展。
     2.制定和实施农牧业至园区划,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农牧业生物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
     3.加强农牧业源污染治理,加强耕地、水生野生物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农牧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配合有关部门对农牧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经行调查处理。
     4.指导秸秆禁烧和禽蓄养殖污染防治及农牧业废弃生物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禽蓄养殖业减排项目,推进农牧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5.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
     6.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粪污配套处理设施;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养殖项目,不予资金和技术支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全县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的搬迁或关停工作。
     7.指导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完善污染无害化处理设施
     8.监督现有养殖企业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消除环境污染。
     9.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管,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督促养殖场完善畜禽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循环利用。
     10.按期完成年度污染防治行动、污染减排工作和环保重点工作计划涉及本部门的目标任务。
    (十一)县林业局
     第一责任人:许兵强  主要责任人:寇文成
    直接责任人:王新广
    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加强对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做好森林资源、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等工作。
    3.制定和实施防沙治沙和造林绿化规划,加强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开展荒漠化沙化防治。
    (十二)县卫计委
     第一责任人:石邦禄 主要责任人:席明礼
    直接责任人:张宪礼 宋家峰
    主要职责:
    1.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对饮用水质进行卫生监督检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事故的预防核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查处医疗机构环境违法行为。
    3.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核于辐射设施设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4.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以及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基准研究,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
    5.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助和相关的疾病预防工作。
   (十三)县安监局
    第一责任人:贾兆选  主要责任人:和春菊
    直接责任人:石 磊 
    主要职责:
    1.配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安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查处企事业单位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安全隐患。
      4.协助环保部门处理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十四)县公安局
  第一责任人:李根闯  主要责任人:韩指堂
  直接责任人:王立田 韩 峰
   主要职责:
  1.依法侦办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根据职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5.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危险品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十五)县商务局
  第一责任人:李晓红 主要责任人:李红兵 董富印
  直接责任人: 刘鹏 王建党 张永明
  主要职责:
  1.严把吸收外商投资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
  2.推进流通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3.负责老旧汽车报废回收拆解和更新过、再生资源回收及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十六)县质监局
  第一责任人:王桂荣 主要责任人:李华东
  直接责任人:王小宁
  主要职责:
  1.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保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
  2.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3.加强车用燃油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
  4.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资格许可,配合环境部门做好尾气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保护自动监控设备设施等的计量检定、标准及测试工作,对危险换血拼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十七)县工商局
   第一责任人:陈德宏  主要责任人:蒲 康
   直接责任人:张 军
   主要职责:
   1.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
  2.严格实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监管。加强包括环境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依法采集公开的环境信用信息,实行信用的约束管理。
   (十八)县文广新局
   第一责任人:董红旗  主要责任人:李良静 谷 蕾 
   直接责任人:李大鹏 赵风雷
   主要职责:
   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文学艺术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环境管理,防治噪声、震动等污染。
   (十九)县气象局
  第一责任人:葛国华  主要责任人:轩振洪
  直接责任人:程中元
  主要职责: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及时提供重大环境事件气象信息,制定气象干预应对措施,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县供电公司
  第一责任人:王子挺  主要责任人:李 杰 
  直接责任人:李建伟
  主要职责:
  1.对政府依法作出关闭、拆除的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2.对环境违法违规项目不予供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为加强对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太康县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文广新局、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督导各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全县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二是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环管监管网络的建立、实施、运行。三是加强指导督导。县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网格化环保监管指导意见并督导落实,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巡查、稽查各乡镇政府网格化监管网络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落实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境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二是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力争尽快全面持环境行政执法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各级网格及其监管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保护环境。三是推进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充实网格执法力量,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保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落实责任追究
一是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是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网络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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