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林权制度改革验收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日 太康县林权制度改革验收办法 今年,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考评成绩作为奖惩依据。考评内容包括组织实施、明晰产权、确权发证、调处纠纷、档案管理、群众反映等情况。具体量化考评指标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16分) (一)机构建设(3分)。各乡镇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林改办公室等相关工作机构,计3分。 (二)安排部署(6分)。组织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计1分;印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和相关文件,计2分;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计1分;建立林改目标考核制度并签订目标责任书,计2分。 (三)宣传培训(4分)。宣传发动充分(层层召开动员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等),计2分;培训工作扎实有效(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林改政策和方法,开展林改专题培训),计2分。 (四)资金保障(3分)。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林改工作经费和相关补助或奖励资金落实到位,未因资金问题而影响林改工作正常开展,计3分。 二、明晰产权情况(50分) (一)制定方案(5分)。乡镇、村两级均能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改实施方案,计5分。 (二)操作过程(10分)。林改过程公开透明,计2分;林改操作依法有序(林改方案及其它重大改革决策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计5分;林权流转合法规范,计3分。 (三)外业勘测(12分)。集体林地区划合理,计2分;宗地四址边界勾绘清晰无误并经四邻签字认可,计4分;各项调查填写准确无误,计3分;完成外业图纸测绘和调查表格整理,计3分。 (四)明晰产权(12分)。会议记录、林权台帐、改革方案、表决意见、公示存单等林改资料齐全,计5分;勘界确权到位,林业产权明晰,计3分;林权登记申请表格、附件、附图制作及申请材料填写规范完整,计4分。 (五)合同签订(11分)。全部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计3分;合同条款规范完整,计3分;确权到户率达95%,计5分。 三、确权发证情况(16分) (一)林权申请登记(8分)。林权申请登记手续完备,相关填报内容准确无误,计5分;林权申请登记率90%以上,计3分。 (二)林权证填写造册(8分)。人、地、证、图、表、册相符一致,计3分;宗地四至界限清楚,面积误差符合要求范围,计1分;权属认定准确无误,计1分;承包经营期限符合规定年限,计3分。 四、调处纠纷情况(7分) (一)纠纷调处措施(2分)。成立林权纠纷调处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切实有效的调处方案和措施,计2分。 (二)纠纷调处效果(3分)。改革中遇到的或历史遗留的林权纠纷问题得到有效调解和妥善处理,计1分;林权纠纷调处率达到90%以上,计1 分;群众对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比较满意,无影响较大群众上访案件发生,计1分。 (三)纠纷调处档案(2分)。纠纷调处有详实纪录,处理意见或调处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同意,调处结果材料整理归档并妥为保管,计2分。 五、档案管理情况(5分) (一)档案建立(2分)。村级改革方案、承包合同、林权登记表以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决议等林改资料完整齐全,并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实行一村一档、专柜保管,计2分。 (二)档案管理(3分)。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计1分;档案管理规范、归档资料完备,计1分;档案管理合格率90%以上,计1分。 六、群众反映情况(6分) 群众对林改政策了解并积极参与改革,计2分;村级改革方案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村情民意,计2分;群众对林改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计2分。 凡不具备或达不到上述检查验收标准的均不得计分。单位或个人林改工作成绩突出,被省林改办通报表彰1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被省林改领导小组或省人民政府表彰一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1次加3分。因林改工作不力,引起群众上访或个体多次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1个事件扣10分。 |